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老公是同性恋,准备起诉离婚,分财产,我能要求精神赔偿吗?”在结婚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另一半是同性恋,等结婚之后妻子才发现丈夫是同性恋,等于对方是骗婚了。面对丈夫是同性恋骗婚的情况,做妻子的知道了也比较气愤,认为丈夫的行为在伤害自己要求离婚赔偿。那么,丈夫是同性恋,妻子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丈夫是同性恋,妻子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会以对方同性恋,要求其在离婚纠纷中得到损害赔偿。对于此类请求,法官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性取向正常的配偶诉求损害赔偿的,不应得到支持。
还有一些当事人会基于对方同性恋,要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其少分。对此法官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可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此处的“无过错方”是否局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值得斟酌。在一方同性恋行为影响夫妻感情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将性取向正常一方认定为“无过错方”应当不会有较大争议,在财产上对其予以照顾也符合上述“合情合理”的规定。
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这样的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同性恋并不属于婚姻中“有过错”的行为,所以如果真闹上法院,女方的离婚及赔偿请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律师建议最好不要走法律途径,尽量给男方(丈夫)做思想工作,双方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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