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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不可以找股东赔偿?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不可以找股东赔偿?广东知明律师介绍,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第六条规定,原则上债权人不能以出资未到期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有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要求该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1、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允许股东无限期的延长出资期限,用来逃避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被要求出资的责任。认缴出资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允许股东延期出资,实质是放弃到期的债权,公司债权人当然有权请求撤销。

  2、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未到期的认缴出资将加速到期,不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因此,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经法院强制执行,已无力清偿债务,具备破产原因,债务人又拒不申请破产时,比照企业破产法第35条的规定,未到期的认缴出资将加速到期。

  总之,股东对认缴出资享有期限利益,未到期之前可以拒绝提前出资且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形的,股东未到期的认缴出资不再受期限限制,将加速到期。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中国的公司分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字面上解读,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承担有限制的责任,不是承担无上限的责任。谁承担有限责任呢?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自己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上限承担责任。而公司是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公司有破产保护,当资不抵债时,可以申请破产,免除债务。因此,有限责任实质是股东的有限责任。

  2014年3月1日以后,注册公司不需要实际缴纳出资,只要认缴出资。出资的时间和金额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于是产生了所谓一元公司,股东根本不出资的公司,或者注册资本金上亿元的在未来一百年内出资的“皮包”公司。

  与这些皮包公司交易的风险就是债权可能无法收回。找公司公司账上没钱。这时就要找股东出来承担责任。哪些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呢?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未履行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未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通俗地讲,就是根本没有出资或者拒绝出资。

  二、已经足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股东

  有些股东可能觉得很冤,认为其他股东未出资,但是我足额出资了,为什么要由我来承担责任呢?

  因为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对未尽出资义务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之间的出资属契约行为,如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则需承担违约责任,而《公司法解释三》第 13 条第 3 款将违反此“一对一”契约义务的责任扩大到了连带责任,规定不管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其他发起人或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债权人可以找未出资或者完全出资股东要求承担公司未能清偿债务,还可以要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或发起股东对公司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责任。

  三、已足额出资但是抽逃出资的股东

  司法实践中,出资后再抽逃出资的情况很严重,也很隐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了几种抽逃出资的情形: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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