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简单理解成为“加名字,房子就要分我一半。”从这个角度出发,很多女性把加名字视作分割财产的一种手段,也是为了保证自己离婚后,不会净身出户,很多男性不能接受要求女性婚前加名字,加名字,就意味将来房子要分她一半,不再是自己个人所有,意味着财产的减少。那么,房子加名字是不是就能分一半?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房子加名字是不是就能分一半?
房产加名这件事没想的那么简单,即使加上名字,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现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时,法院还是会依据房子的来源、以及双方做出的贡献做出具体分割,并非一人一半。
在个人出资的情况下,如果是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名字,在全款的情况下,即使是婚后,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一同出资,不管房产证是写一个,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定。
但如果是父母出资的话,情况就比较复杂: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出资的性质,按照此规则,其实是很好判断的,具体看购房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后购买房屋的,那么父母的出资款是赠与夫妻双方的,赠与意味着不用还。如果是婚前购买房屋的,那么父母出资款是赠与自己子女的,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购房显然也是不利的。只能先领证再购房,这样就可以规避风险。这个规则在之前是非常明确,但随着法院裁判尺度改变,这件事充满了不确定性。
按照最新的几个案例,哪怕是婚后,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产,也不能直接认定为赠与双方。而是要解决一个前提性的问题,这笔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借款是要还的,赠与是不用还的。这里有一个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既然男方父母认为该出资款是借款,那么需要男方父母拿出借条和转账记录。好几年前买的房子,当时也没有签订借条,现在补签借条肯定也不可行,事实上很难举证。
为了兼顾公平,按照目前的裁判趋势,把举证责任分配给夫妻一方似乎更合理。也即是说夫妻双方拿出证据证明该出资款是赠与,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证明是赠与,那么该出资款定性为借款,父母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如果还是不能理解,叔还有个简单版本,在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的情况下,财产是这么分的:
婚前购买房产,属于一方所有。
婚后购买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不管写谁的名,都是共同财产。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如果没有明示赠与双方,视为赠与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如果没有明示赠与一方,视为赠与双方,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所有。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一句话,在你没有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即使房产证加了你的名字,房子也多半和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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