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孙女士和刘先生系夫妻关系,一次孙女士在查询刘先生的银行流水时发现有笔88元的巨额转款,经孙女士多次盘问后,刘先生承认与杨小姐的情人关系并承认为杨小姐全款购买了一辆路虎汽车并登记在杨小姐名下,为此妻子孙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杨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小三”返还购车款。杨小姐拒绝返还并将车辆转移。
那么,丈夫赠与小三的房产或车辆可以要求实物返还吗?
具体情况看管辖法院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实务中,有的法院是直接判决返还房产或者车辆的,其原因可能是均为一方直接以全款购买房产或车辆后赠送给“小三”,或者将自己名下原本的房产证加上“小三”名字。因为房产或者车辆为全款付清,因此法院直接判决返还原物在操作上也比较容易执行。
有的案例中,是一方为“小三”支付了首付款,某些还为“小三”支付了部分贷款。在这类案件中,鉴于赠与人并非全款支付购买的房产,因此涉及的资金往来比较复杂,往往难以证明每笔还贷的资金来源。一方赠与首付款,“小三”自行还贷,也造成了财产的融合。
同时,由于房产尚有房贷,因此在过户、银行还贷等方面贸然变更产权人也确实会带来诸多不便。故可能是这其中牵扯了太多复杂的问题,法院假若要求“小三”直接返还房屋,判决的尺度难以把握,操作起来也会有很多困难。并且,判令返还出资款也符合《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规定。
如何证明对方是挪用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的房呢?
首先,要到房管局查一下房屋产权证到底登记在谁名下、登记的日期是哪一天。通过售房的合同备案、购房的日期,确定给“小三”买房子的行为,是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
然后,再搜集对方的银行账号去银行去打流水,在银行这边可能会遇到障碍,但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调查令去银行查交易记录。拿到相关的证据以后,法院会综合其他案件信息来进行认定,确定应当返还之后,法院就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如何分割购房款。
其次,在诉讼时,你还可以主张他给小三买房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法院能认定,那么男方将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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