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可不可以要求差额赔偿?广东知明律师最近接到了很多的法律问题咨询,我们把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及专业律师的解答进行总结,这期我们来为大家解答放弃工程中标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储先生咨询: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可不可以要求差额赔偿?
律师解答: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依法选择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时,一般不能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赔偿差额,而是没收其预交的招标保证金;若损失大于招标保证金的,可以要求其补足赔偿;若其未交招标保证金的,可要求其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二、蓬先生咨询:中标人是不是能以没有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
律师解答:
1、一般是不可以的。招标人依法确定招标结果后,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及时通过邮政寄送、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及时发出通知书后,中标人不能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结果后,未及时主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而是通知中标人来领取的,那中标人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就能以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并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等费用。
参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三、裴女士咨询: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中标人能不能放弃?
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可以放弃中标的,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建筑工程招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招标人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补足赔偿。若未交招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的,才不需要履行赔偿责任。如因国家政策、水灾等自然灾害等、社会骚乱、战争等因素导致中标人弃标的,中标人可以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六十条、第八十一条、八十四条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可不可以要求差额赔偿?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