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人,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那么,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如何把握时间?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如何把握时间?
一、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
能早就不晚,大家都很明白,就是尽量早点到,早点到就能早点排上队。因为三看每天会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多,而且还有各个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人员过来提讯,因此,律师会见宜早不宜晚。
能会见就不拖,就是说能周一会见就不要拖到周二。为什么呢?大家都知道兵贵神速吧,最主要的是,拖到最后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结果,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正是如此。记得有一次一个律师去会见,本来周四是可以的去的,但他计划周五下午再去,而周五下午的一点多了他去法院见过法官后才出发去看守所,再加上偶尔的堵车,开车到达三看已近3点,然后再交手续排队已经4点,这时看守所已经不允许会见了,这样就耽误了很多事。
二、律师在会见中的注意事项
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会见当事人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关于律师会见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从事下列行为:
(1)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亲友或者其他人员(非律师)随同会见;
(2)未经看守所和当事人同意,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3)未经看守所同意,违规向当事人传递物品、信函或其他图文信息;向当事人提供香烟、食品等;
(4)提供通讯工具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5)引导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进行串供;传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带给对方的“暗语”;
(6)将应当保密的案情信息告知犯罪嫌疑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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