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教育机构人去楼空,交的钱如何索赔?

  教育机构人去楼空,交的钱如何索赔?

  案例一

  黄先生等近三十名家长为了提高自己孩子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各科成绩,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教育培训合同,各预交了上万元的教育培训费。

  而在培训过程中,某教育咨询公司突然间人去楼空,致使教育培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案例二

  张女士等三位家长为了提高自己孩子的记忆力,与某右脑开发机构签订了《培养协议》,拟对孩子进行全脑开发,每位家长各预交培训费58000元。

  但在培训过程中,该机构股东卢某将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两案家长将教育机构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黄先生等人为其子女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黄先生依约支付了培训费,而某教育咨询公司仅培训了部分课程,此后拒不履行后续培训义务,故对黄先生等人要求解除培训协议,返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可予以支持。

  某右脑开发机构在合同履行期间进行注销登记,从注销登记之日起,该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中的后续合同义务。某右脑开发机构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对张女士要求解除协议,返还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解除黄先生等人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的培训协议,某教育咨询公司返还黄先生等人剩余的培训费合计13万元。

  解除张女士等人与某右脑开发机构的全脑开发协议,某右脑开发机构的股东卢某返还张女士等人剩余培训费合计8.7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某教育咨询公司人去楼空、股东卢某将机构注销等行为均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家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教育机构为了能让家长购买更多的课程,往往会采取购买课程越多越优惠的营销策略,导致部分家长一次性缴纳过多的培训费,培训周期也相应拉长。而教育培训机构良莠不齐,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时常会产生纠纷,甚至会发生机构“卷钱跑路”的现象,家长往往缺乏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因此,家长购买课程时,首先应对教育机构的资质进行筛查,并与培训结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课程标准并约定协议解除的情形等;其次,在缴费时应将费用缴纳至机构的对公账户中,而不是某个员工账户;再者,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与机构保持联系,明确自己孩子已经接受了多少课程,剩余课程费用有多少等。

  教育机构人去楼空,交的钱如何索赔?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其他新闻
  • 乔迁新居满喜悦,知明律师勇向前。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知明所从深圳市福田区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楼乔迁至18楼,寓意登峰造极,知明而行。...
    2024-05-07 15:49:00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即产生拟制血亲的关系,确立了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
    2024-04-18 14:23:01
  • 2021年一天,大连鸟语林工作人员报案称,园区内火烈鸟被人杀害,现场存活的火烈鸟惊叫不已,10多只血肉模糊的火烈鸟尸体遍布鸟舍。警方经调查发现肖...
    2024-04-18 14:22:28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