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股权如何继承?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我国关于股权继承的立法状况
1.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股权继承问题。该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未明确规定遗产的范围中有无股权。虽然该条第(七)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还是不能做出把股权包括在这一项之内的推定。
2.公司法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
2005年颁布的《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在内的多种权利,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对股权继承的立法采用了多数国家的做法,即肯定股权可以继承,同时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例外规定。《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是从无到有的进步,并会对今后处理股权继承纠纷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然而,股权继承问题涉及继承法和公司法两个领域,同时涉及到公司股东、已故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公司法人的切身利益,新《公司法》的规定则显得过于原则和抽象,存在不少缺陷。笔者认为,新《公司法》的对股权继承问题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在公司章程有规定时,按章程解决继承人的股权继承问题。但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故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当然继承股东资格,但如何继承股东资格、何时能够取得该股东资格该法中都没有相应的具体的规定。
第二,新《公司法》缺乏对继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是继承人的一项民事权利。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在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无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任何人也不得进行干涉。因此,股权继承也是自愿而非强制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权,也可以放弃继承该股权,但如果继承人放弃股权继承,则出现了股权无人继承的情形,对该部分股权该如何处置,又引发了新的问题。
第三,在股权继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继承人过多而导致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上限的情形,具体到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人数超过了50人。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公司的股东人数便存在瑕疵,因此也会影响到公司的法人人格和存续。需要对这一规定进行完善,排除同一部法律中法律条文间的矛盾。
有限公司的股权如何继承?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