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我为一个朋友做了借款担保,大约总计约30万,开始不久他却跑了,音信皆无,借给他钱的人纷纷找我,要我还钱,可是我又承担不起,搞得我焦头烂额,我又该怎么办呢?我能否告他诈骗把他通缉?请律师老师们帮帮我,我快撑不下去了!”那么,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相比之下,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举个例子,有人找你借款30万,我为借款人做担保,如果借款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而且你又无过错时,我和借款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如果你跟我都有过错,那么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15万。
如果因借款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我又无过错的情况下,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过错,应当赔偿责任 不应超过10万元。
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吗?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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