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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要怎么认定债权债务?

  合作经营要怎么认定债权债务?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对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就是属于合法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合作经营要怎么认定债权债务?

  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是指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1)世界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都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2)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3)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采取的是连带主义,即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该怎样认定?

  合伙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实质是合伙人将合伙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了合伙人的地位,成为债务人。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当属合同义务转移。

  从当事人的处分权来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债务的性质属于连带债务。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除应负担自己应负担的份额外,还有义务清偿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乃至全部债务。但是,债权人为便于回收购房款,只要求部分合伙人清偿债务,免除其他合伙人义务,即放弃法律赋予债权人要求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是债权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行为,法律自当允许,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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