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的行为算不算诈骗?销售是产品到顾客的重要一环,各行各业都有这个角色的身影。在健身行业也不例外,本来销售根据消费者个人情况和需求推荐合理的课程无可厚非。但有些销售为了业绩,捉住顾客的求美心态,故意“贩卖焦虑”,诱骗消费者选择不适合自己身体情况、经济情况的课程,很多消费者醒悟过来后都会觉得被销售“诈骗”,那么诱导消费的行为算不算诈骗?法律上是怎么定性这种诱导消费的行为的呢?钱还能要回来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诱导消费不属于诈骗
其实在民事关系里,大部分诱骗的行为属于民事合同上的欺诈,并不是刑事意义上的诈骗。欺诈和诈骗还是不同的。
欺诈是民事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来讲是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办法,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如: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行为。
诈骗是入刑的罪行,《刑法》对诈骗罪是这样定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来说是行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代价或做出任何劳务,即取得对方信任而非法占有财物。如:骗子编造受害者银行账户不安全,要受害者把账户里的钱转到另一个账户。
总得来说,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的表现也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民事法律关系范围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来调整。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
受到欺诈如何终止合同的履行?
受欺诈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欺诈的一方享有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并不是通知对方就可以行驶,而是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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