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别人开出了车祸需要担责吗?在前几年汽车相对比较普遍的阶段,国家就有这样的规定,车主将自己汽车借给他人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及驾驶员一起负责,车主无需无负责,但最重要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前提就是,车主一定是无过错方。
所谓无过错,1)指的是车主将汽车借给别人,这个别人是必须要有驾照傍身的,并且没有超过时间的限制,符合准驾驶的车型;2)指的是明确你将车借给别人,别人并无吸毒以及酒驾等过激行为,否则出了问题你也难逃责任;3)指你把汽车借给了你的朋友,但是你的朋友却没有经过你的同意私自将汽车又转借给第三方,这样的情况下除了事故,保险公司有权利不进行赔付,这样的后果可就严重了。4)一般在买保险的时候,工作人员就会指明,如果在买了保险20天内出现事故,并且不是指定驾驶人行驶车辆,保险公司有百分之十的免赔,换句话说你自己需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最后第五点,如果你的朋友在事故后逃逸,这个时候不需要车主来担负这个责任,但是借车人在赔不起的状态下,车主又被受害者起诉,车主是需要承担垫付责任,换句话说就是车主帮借车人承担责任,至于垫付金额就只能车主和借车人之间协调了。
哪些情况需要承担责任?
1、全责(或与肇事者共同承担)如果借车的对象有以下三种情况,那么出事故后车主则由可能要面临承担全责的风险:1)无驾照或有驾照但已吊销或过期!2)驾照类型不符合驾驶的车型,比如C2证不能开C1,C1证不能开B1。3)曾经、或者现阶段有潜在酒驾、毒驾等法律禁区的习惯者。以上三种,任何一种出事原车主都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2、部分责任
还有部分情况,车主虽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小部分次要义务依然要担当:1)肇事者无力赔偿费用时如果发生的事故较为严重,肇事(借车)者无力承担现场的维修和赔偿费用时,则法庭将会判决由车主来垫付剩下的赔偿金。但垫付的金额不会超过汽车的自身价格。而且,事后车主有权可向肇事者或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这一点受法律保护)。2)未经车主同意,车辆进行两次以上转借如果车主借给了一个责任心不强的朋友,在未经车主的同意下,把车又借给了另一个人,且最终在此人手上发生了事故。这样车主虽不用担法律责任,但保险公司却不会赔偿任何费用!这点在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中明确指出,望各大有车朋友要多加交代!3)车辆保险已指定了驾驶人在买保险的时候,保单上都会有是否制定驾驶人一栏,如若勾选了,那么在买保险时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但勾选之后,你若借车给别人发生了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有10%的免赔率,即他们只承担90%的赔偿。而剩下的10%还得你掏钱!
相关案例介绍:
2019年9月28日下午4点多,90后男子莫某某无证驾驶一辆货车在北流市六麻镇三和村的一段公路上行驶时,廖某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张某某迎面开来,由于双方在会车时都不靠右行驶,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廖某某、张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后,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莫某某、廖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某无事故责任。另查明,肇事货车投保了交强险,车主是莫某某的叔叔莫某,莫某明知侄子莫某某没有驾照仍借车给其驾驶。
经鉴定,张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损伤致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某将莫某及莫某某叔侄俩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以及《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莫某作为货车车主,未尽到严格的妥善管理义务,借给无驾照的莫某某驾驶,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莫某对此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本院确定莫某某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莫某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6万元给原告张某某。
二、被告莫某某赔偿9千元给原告张某某。
三、被告莫某赔偿6千元给原告张某某。
四、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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