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是不是应先承担违约责任?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终止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终止原因而定,如果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解除合同而终止的,合同权利人可以说张违约责任。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终止合同是不是应先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的,是不是要先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违约的原因而定。如果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合同而终止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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