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的是老公父母的房子,老公去世后还可以继续住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案例的详细介绍:
孙某某老公去世了,现在婆婆要求孙某某搬走,房子是老公婚前婆婆给买的,写的竟是婆婆和公公的名字!
孙某某的老公因病去世一个多月了,留下了孙某某和五岁的女儿两个人,现在孙某某每天都以泪洗面,更让孙某某接受不了的是前两天婆婆和公公就搬到她家里了,而且说让孙某某一周之内尽快搬走,房子她们要收回,孙某某结婚十多年了,房子是公婆婚前给她们买的,现在公婆拿出房产本来了房产是公婆的,没有老公的名字。
孙某某是从河南 远嫁来保定的,这么多年和娘家走动也不是很近,结婚的时候就和父母弄的很僵,到现在父母都不肯原谅自己,现在老公去世了,手里也没什么积蓄,肯定是没脸带着孩子回娘家了!现在孙某某只想知道她在婆家究竟有没有居住权,她不强求有继承权,只想先有一个容身之所,等自己经济宽裕了就搬走!
住的是老公父母的房子,老公去世后还可以继续住吗?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在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夫妻婚后生活住房一般由男方提供。现实生活中,以男方父母名下房屋作为婚房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是有权在婚房中居住的。如果男方去世,女方即丧失了继续在该房屋居住的前提条件。
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制度,那么女方是否享有婚房的居住权呢?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由此可见,居住权的设立应当以登记为成立要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因此,如果没有以上条件,女方并不享有婚房的居住权。男方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要求女方不再继续居住,女方是不能继续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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