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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是否有必要办理公证?

  在实际生活中,或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或是为了下一代的教育,子女婚后购买房屋的现象逐渐增多,由于房价高企,子女购房财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为了子女能够安居乐业,很多父母也愿意出资帮助子女购房。由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以及归属关涉各方切身利益,往往成为社会热点。在日常的法律咨询中,经常有老年朋友向我咨询,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是否有必要办理公证?下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怎么说。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在购买不动产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会被认定为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为子女购房出资,所购房屋归属是非常明确的,并不需要事先特别约定的,也就不需要公证的。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房价高企,一方父母可能无力单独承担购房负担,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并不鲜见,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对于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如果父母出资购房的目的仅仅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资性质以及房屋产权归属。如果对书面协议还不够放心,可以进行公证,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近,深圳光明区的一位伍女士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伍女士育有一独生女,想全款给女儿买一套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但是考虑到深圳房产金额昂贵,又担心女儿女婿婚姻一旦破裂发生财产分割问题,无法保证这套房产归女儿个人所有。于是,伍女士来到深圳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裴天龙对此提出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建议伍女士先购买房产,待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后,由女儿女婿做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约定该房产为女儿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是建议在房产过户之前,伍女士和女儿先到公证处办理一份赠与合同公证,赠与标的为银行存款,约定该存款只赠与给女儿个人所有,存款用途用于购买房产,所购的房产也约定为赠与女儿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考虑公证员的建议后,伍女士认为第一种方案需要女婿签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稳定。而第二种方案则只涉及伍女士和女儿,不会影响女儿女婿的感情,遂决定采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方式。根据伍女士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裴天龙为伍女士及其女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既满足了伍女士的意愿,将房产赠与给女儿归其个人所有,又不会影响女儿女婿的家庭稳定。

  伍女士的个案非常具有代表性。一方面,一线城市房价高涨,通常需要两代人共同努力才能添置房产,而父母对子女的倾囊相助,动用经年积蓄甚至养老金也在所不惜,只愿子女幸福美满;另一方面,年轻人的离婚率也呈现增长趋势。一旦夫妻离异,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被平分,对于出资父母来说损失是巨大的。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置房屋的行为,除非父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产为一方的财产,否则该房产视为其子女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父母想更好的保障子女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也是人之常情。

  对此,深圳公证处建议,已经或将要为已婚(未婚)子女出资购房的父母,可以采取两种方案来防范法律风险。

  一、已出资购置房产的,可以让子女和另一半共同前往深圳公证处办理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协议公证,明确父母出资金额,银行贷款的分担及房产份额的归属;

  二、如尚未购置房产的,可以与子女单独签署赠与合同公证,明确资金来源及用途,并明确赠予的资金仅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是否有必要办理公证?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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