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疗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该承担责任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案例的详细介绍:
黄先生因病入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椎体性疾病。医院对黄先生进行了第一次手术,术后出现术区不适、身体障碍和部分功能丧失等情况,医院怀疑系神经受压或神经根牵拉所致,营养神经等治疗无效,后行第二次手术,术后仍未有好转。经会诊,确认为神经损伤,因医院治疗操作不当,造成黄先生脊髓、神经等受伤,给黄先生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和痛苦。
医院治疗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该承担责任吗?
本案中,对于医院诊疗行为过错与黄先生损害结果之间责任比例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应承担完全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患者自身存在较重的基础疾病,医院应承担部分责任。
【广东知明律师分析】
首先,按照司法鉴定结论,患者黄先生自身基础疾病较重,手术存在一定的风险,医院对黄先生的诊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原因力。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医院对黄先生的损害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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