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会计年度终了后,公司一般会将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进行盈余分配,也就是俗称的“分红”。那么,公司不分红股东怎么办?能否直接起诉公司分红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公司不分红股东怎么办?能否直接起诉公司分红吗?
如果公司不执行分红操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目的是为了在日后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获得分红,在投资时,双方就会对分红的比例以及方式作出规定,所以如果公司不执行双方的约定,股东可以启动诉讼程序为自己维权。
建议:
第一步,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该阶段,主要工作是收集到以下证据,并对拟采取诉讼行动的进行全面、客观的法律风险评估。
1、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财务报表,确认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与,确认公司是否对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步,启动诉讼前必要的前置程序。
在掌握事实证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后,启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先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力争通过有关分红的;然后再提议召开股东会,力争在股东会上通过分配方案。
第三步,瞄准时机,启动诉讼程序
1、若公司股东会已作出有效决议,公司未履行决议,则你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支付红利;
2、若认为公司股东会不予分红之决定无正当理由,且明显构成对股东分红权之侵害时,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项不予分红之,力争重新通过分红之决议。
3、如果法院判决驳回上述请求,你只能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直接起诉分红不被支持的话,股东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救济。
虽然盈余分配问题涉及公司自治的范畴,司法一般不会强制分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同意公司决定的股东完全没有办法。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三条:
1、如果股东对公司有利润而不分配存在异议,可以转让股权退出公司,这是最为普通的处理办法。
2、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3、当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无法召开股东会导致无法形成盈余分配方案的,股东还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但是不论回购股权还是解散公司,都有非常严格的适用条件。
比如:股权回购要求: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3、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4、股东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决议投反对票;
5、股东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无法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起诉。
因此,股东在选择以上方案进行救济时,要考虑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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