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权代持,也称为隐名持股、名义持股,是指让别人出面代替自己持股。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股东(即代持人)以协议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股东之名,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之实,出资义务、股东权利都归实际出资人所有。那么,股权代持有没有法律效力?是合法的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股权代持有没有法律效力?是合法的吗?
代持是合法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是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遵循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自愿前提下签署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代持的法律效力,目前已经很明晰,代持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代持的认定
通常,有两种情况下会产生股权代持:
一种是实际出资人一直隐身,从获取股权开始就由名义出资人出面,不管是通过股权转让、增资、公司设立还是其他方式获取股权;
另一种是当发生股权转让事件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是没有进行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受让人和股权转让人之间也存在代持关系,也应当认定为股权代持的范畴。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
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
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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