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是一对早年丧偶、晚年再婚的夫妻。张某婚前有一个儿子,张某死前留有遗嘱,该遗嘱主要内容是将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均交由其儿子继承。王某认为,张某的遗嘱中处分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应全部无效,并要求一并继承张某婚前、婚后财产。请问是否合理?那么,遗嘱中处分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遗嘱中处分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王某的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本案中,张某遗嘱中处分了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并不影响其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也就是说,张某在本案中遗嘱处分的法律后果是:其对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其本人部分的处分有效,上述部分的遗产应有其儿子继承。
相关法律法规: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属于对方所有的那部分是无效的。
公民个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其本人的部分。
遗嘱可以部分无效,遗嘱无效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中处分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