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能否追加其子女为被执行人?“父债子还”在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文化和法律传统根源,但随着时代发展,负债子还的关系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正在阻碍着执行的有效进行。一方面,父债子还从法律上讲是指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另一方面,非发生继承关系情况下,父子之间存在财产混同是否可以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父母欠债能否追加其子女为被执行人?
满足这4种情形,“老赖”配偶、子女财产也可执行
1.未成年子女名下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房产
没有收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其名下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我们有证据能够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人时,也需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像这种情况有可能将房产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2.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夫妻共同房产、车辆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是这不能改变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登记在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中属于“老赖”的那一半同样属于可执行财产,通过析产分割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3.“老赖”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有时虽然是“老赖”一人所欠债务,但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达,那么该笔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也应承担偿还义务,我们可以另行起诉其配偶偿还债务。
4.恶意转移财产给配偶、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父债子还的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但这不是“父债子还”。
3、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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