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恐吓威胁算不算家庭暴力?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肢体方面的接触,也可以是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造成相应的侵犯,所以说语言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言语恐吓威胁算不算家庭暴力?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暴力往往需要依赖肢体等武器,令对方造成心理威胁及身体伤害,而语言暴力就是利用语言作为武器,去达到上诉的暴力目的。在这个层面上看,语言暴力与肢体暴力其实并无二致。然而,两者最大的分别在于,肢体暴力能够透过检验受害人身体上所受的伤害,从而评估暴力的程度及施暴者的刑责而语言暴力却难于检验受害人的伤势,因为往往是属于精神上或名誉上的伤害。
当我们要判断某一句说话是否属于语言暴力,暴力的程度的时候,就需要评估施暴者的动机(纯粹的情绪发泄还是有意识的伤害),凶器——即用语措辞在特定语境下的杀伤力有多大,还有就是受害者的身体上或精神上或名誉上的伤势有多重。
案例
小刘(女)与小吴(男)于2017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日渐疏离,小刘便搬到单位宿舍居住。小吴多次到小刘宿舍大肆吵闹、威胁。其后,小刘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小吴收到法院传票后向小刘连续发送微信百余条,内容均涉及恐吓威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小吴构成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照顾女方原则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小吴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小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知明律师评析: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离婚分割财产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于家暴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我国立法充分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实践中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以及精神方面的伤害。本案中,小吴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小刘的精神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相比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更具有隐蔽性,但其对受害方的伤害却不亚于身体暴力。因此,应摒弃只有身体暴力才是家暴的错误观念,对于精神暴力也要勇敢说不,用法律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与精神利益。
言语恐吓威胁算不算家庭暴力?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