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怂恿他人自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近日,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去世的一事引发关注。其母亲向媒体表示,在“罗小猫猫子”直播喝农药时,有网友起哄,怂恿其女儿快喝,因而造成其女儿死亡,其将追究起哄者的法律责任。那么,怂恿他人自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怂恿他人自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怂恿他人自杀的人因其对自杀者具有教唆、心理帮助的作用,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但并不绝对。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就需要分情况而论:

  一、被教唆者是成年的、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其自杀行为没有损害到法律规定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并且完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教唆者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被教唆者损害到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于被教唆者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教唆者则要根据其侵犯的权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被教唆者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此时教唆者就是间接正犯,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如果被教唆者的自杀行为同时损害到刑法上的其他法益,那么教唆者还要同时构成多个罪名,从重处理。

  倘若在他人自杀时,怂恿者对自杀者提供自杀工具、传授自杀方法、或者给予心理上的帮助,鼓舞、诱发其自杀的决心,一经司法机关侦查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关联性,达到刑法意义上的帮助犯,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罗小猫猫子”自杀网友担责可能性较小

  这个事件中网友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因为罗小猫猫子自身本就存在自杀念头,而且作为一名成年人,有辨别自己现有行为的能力,根据截图显示,网络施暴者的教唆只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并没有建立起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很难就此认定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所以这个事件中也就很难要求网友承担刑事责任。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网络不是无法之地,虽然施暴者并没有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故意杀人罪,但是还有道德和人性方面的审判难以逃脱,所以无论线上线下说话都要有度,管住嘴巴和敲键盘的手,对于生活中和网络上那些对于生活绝望的人们,可以不去帮忙,但是别去再踩上一脚,要有做人最基本的良善之心,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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