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究竟有多危险?即便不清楚,也应该听说过过去曾因高空抛物砸死人的案例。那不仅仅是伤害了一条生命,更毁掉了一个家庭,还把自己给害了。纵观各类案例,高空抛物无外乎就表现为“故意为之”和“意外掉落”两种情形。例如年久失修的建筑物部件和没有放好的杂物意外掉落、缺乏安全意识随手乱扔的坏习惯、部分少年儿童的“顽皮”行为。当然,也有不少是因为情绪化而往外扔东西的。情绪化只是其中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安全意识的淡薄和法律意识的缺乏。对于那些缺乏安全意识,无视生命价值的人,就需要由法律给予教训,才能制止这种恶性行为的再现。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那些无辜的生命,保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那么,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吗?会不会坐牢? 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吗?会不会坐牢?
民法典增加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明文条例,将普通大众心中公认的不文明行为公开定性为违法行为,搞不好是要坐牢的。并宣布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高空抛物”违法条款正式生效。
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中,江苏一女子在与人争执时,因一时激愤扔菜刀,虽然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被法院判决其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以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可见高空抛物即使没有砸到人, 如果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也进一步说明,高空抛物罪对行为人的主观要求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结果,或者预见到但过于相信自己不会造成危害结果的这样一个心理状态。但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定罪处罚。
关于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是谁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应依法补偿。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除了侵权人的责任外,作为小区的物业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出现高空抛物,比如在楼道、电梯、出入口等地方张贴告示,或者宣传等。否则,物业或者管理人需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再者,《民法典》第1254条第三款还规定,发生高空抛物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也就是说,发生高空抛物,公安有责任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吗?会不会坐牢? 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