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我们经常会遇到领导安排过来的各种各样的任务,有些是可以操作的,有些确实我们觉得明显不合理的工作,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工作中遇到不合理的工作安排要如何维权?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工作中,如何应对领导安排过来不合理的任务?
第一,明显是坑的任务。看领导布置的方式。如果只是口头说说,我们可以也直接口头回复他,说哎呀,没法做啦,我做不了啦。但是如果领导是很正式的,比如说邮件或者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布置下来,那么我们也必须通过邮件或者正式的回复,首先不要直接说自己不行,而是说这个工作有什么难度,在目前的条件下无法开展,必须满足若干若干若干前提方可开展,就是要通过正式的方式,明确的表达做不了。
第二,不可违抗的任务。有些时候,有些领导要求大家必须有执行力,但是我们也明知道这个事情做不下来,但是一时半会,领导是不会理解或者不会接受这个情况的,那就没有办法,我们可以按照他的意思先去开展,这个时候,无法去想是否浪费精力的那些,我们不能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这个工作上面,而是先去开展了再说。先做好行动计划,然后给领导审阅之后,就按照计划一步步的做。这样有两个好处,首先就是展现出你的行动力,成不成,做了再说;第二个好处就是,在任务开始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领导看到无法操作下去,所以自然停止,又或者是出现了转机,向着好的方向发展,所以先不管有多少困难,我们设定了计划开展了再说。
工作中遇到不合理的工作安排要如何维权?
广东知明律师解答:
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
广东知明律师补充:
员工和企业是双向奔赴的关系,并没有谁的地位更高这一说法,企业是平台,给了员工发展的机会,员工是企业发展路上的基石,没有团队的企业也只是一个没有助燃剂的火苗!实践中,考虑到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因此,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即便规章制度中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的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仍可以视为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可类推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影响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妥当性以及是否存在激化矛盾等不当情形的基础上,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做审慎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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