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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产代持中的代持人会有哪些风险?

  由于限购、税费等考虑,有些人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双方签协议约定房产所有权,这种现象叫“房产代持”。这种购房代持问题,涉及很多法律风险,被代持人作为房屋实际购买人,承担出资义务,享有事实上的房屋所有权。但在作为认定房屋归属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被代持人却不会作为房产所有权人加以公示。这就给被代持人带来了所有权确认以及房产被代持人处分的风险。那么,作为房产代持中的代持人会有哪些风险?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案例:

  宋某与杨某是一对刚结婚不久的小夫妻。 宋某的母亲早逝,2014年,宋某的父亲买了一套700万元的房产,让女儿女婿同自己同居住。但因限购和贷款政策的原因,宋某的父亲和宋某口头约定房产由宋某代持,房产登记在女儿宋某名下,父女俩未签订书面代持协议。2019年,宋某因车祸身亡。2个月后,老田找到女婿杨某表明房子是自己购买的,杨某应当予以返还。

  杨某认为房屋登记在宋某名下,其死后该房产应当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协商不成,老田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为自己的财产。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7条(已失效,现行《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与之一致) 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作为房屋的登记产权人,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宋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宋某的父亲声称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但因为缺乏书面代持协议和出资凭证,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

  作为房产代持中的代持人会有哪些风险?

  一、代持人被动产生的风险

  第一种:代持人因开设公司、投资、做生意等经营不善,导致背负债务,代持人的债权人为了追偿债务查封保全或执行代持人名下所登记的该代持房产,代持房产最终被执行拍卖。代持人负担了债务,如果代持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那么即便被代持人向代持人追偿,基本也是遥遥无期的债务了,最终丢了房子,伤了感情。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代持的房产被查封,即便实际所有人提出异议,意义也不大,这就是前面所说的我国法律认可的是登记为准的所有权人;即便此时被代持人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要求过户代持的房产,因房产上具有其他查封措施,查封解除前不具备过户的条件,法院一半会驳回起诉,诉讼途径也是走不通的;

  第二种,即便代持人没有任何债务,但因代持人的配偶存在类似经营不善产生等背负债务的情况,其他债务人也有可能把代持人和代持人的配偶共同起诉,以夫妻共同资产和共同债务为由查封或执行该房产,产生同样的后果。

  第三种,代持人因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被牵连等情形,也会产生类似的风险。

  二、代持人单方可能主动制造的风险

  代持人擅自处分,包括销售、抵押、出租、以房抵债等行为造成的风险。

  既然代持人是法律认可的持有房产证的业主,那么其自然享有法律赋予的物权权利的,同时相关行为也是对社会公开的合法行为。

  当然,在一定情形下也是违反代持约定的违约行为,但违约行为的认定则仅限于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对善意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购房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这是被代持人面临最直接的一个风险;

  三、偶然的、不可预见的风险

  第一种,房产登记在代持人名下,其配偶提出离婚,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资产进行分割诉讼查封该房产,由此代持房产因此将卷入家庭婚姻纠纷;

  第二种,代持人因病因故等突然不幸离世,被代持的房产被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分配;

  第三种,代持人因不可控的因素而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巨额损失,比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打架致人重伤等情形,需要巨额赔偿,也会导致被代持的房产被诉讼被执行;

  第四种,代持人因其他未知的行为而被刑事指控,被代持的房产作为代持人的财产或赃款、赔款,而被没收、被收缴;

  除以上可以列举可以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之外,其实还会存在各种可能性,但毕竟是对未来的想象,对未知的猜测,无法一一列举。

  作为房产代持中的代持人会有哪些风险?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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