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通俗解释,就是公司股东缺钱时,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质押给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银行等,从而获得贷款。那么,瑕疵股权能不能质押?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瑕疵股权能不能质押?
瑕疵股权及瑕疵股权质押
瑕疵股权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违反出资义务形成的瑕疵股权。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包括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照规定数额足额交付。
3、不适当履行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以此等瑕疵股权进行质押就是瑕疵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作为金融机构常用的一种债权保障措施,关系到债务偿还的安全性。
近年来,法律对资本充实原则的态度日趋宽松。2014年新《公司法》不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过程中提供验资报告。这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减轻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负担。但是也有部分股东借机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导致了更多瑕疵股权的产生。从目前《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对于瑕疵股权质押基本没有独立适用的规则条款。所以,对于瑕疵股权是否可以质押、瑕疵股权质押所需要关注的特殊风险点等问题都值得探讨。
瑕疵股权能否设立质押?
有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权的成立条件之一包括“出质人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约定的缴资义务,且所缴出资为自己所有”。[2]我国《物权法》并未对质押股权应满足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而是简单概括性规定为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3]但理论上一般认为,构成质权客体的股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出质人(通常为股东)享有股权;2.股权具有财产性;3.股权具有可让与性。因此,判断瑕疵股权是否能够质押,需要判断瑕疵股权是否具备可质押股权的前述三个要件。
瑕疵股权能否转让?
出资瑕疵的股权,可以转让。瑕疵出资的股东与足额出资的股东除《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即除瑕疵股东在自益权方面受到限制外,瑕疵出资股东与足额出资股东一样,享有股东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种出资比例,实践中认为应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而不是实缴比例。这一观点的理由一,按公司章程设定了各股东的比例,经工商登记确定股东的身份。股东不是按实际出资认定,而是按认缴额来确认,来行使股东之权力。理由二,公司股东出资虽然有瑕疵,但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股东应当是按照公司章程认缴出资比例或股份来承担责任。所以,股权出现瑕疵,主要是因出资瑕疵而致,但仍享有《公司法》72条规定的股权可转让的权利。
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知出资瑕疵而接受转让的。
对于转让人已向受让人如实告知股权存在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受让股权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2)受让人未告知或受让人不明知时为瑕疵股权的
瑕疵股权在转让时,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股权瑕疵的真实情况,对股权瑕疵情况,受让人不明知或不应当知道时,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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