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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精装修存在问题影响入住应由谁承担责任?

  越来越多的人在买房的同时也想要在短时间内拎包入住,精装房作为装修完成的成品房符合了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买房的时候房产商说送精装修,当这个送的装修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入住,应该怎样保障业主的权益?那么,赠送的精装修存在问题影响入住应由谁承担责任?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案例的详细内容介绍。

  赠送的精装修存在问题影响入住应由谁承担责任?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精装修存在瑕疵导致延期入住的纠纷,最终判决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赔偿款2.7万余元。

  2018年7月,宋华(化名)夫妇看上了某小区住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出卖人承诺向买受人赠送精装修”一项。合同签订后,宋华夫妇随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与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案涉房屋的精装修部分发包给装修公司施工。

  2020年11月,宋华夫妇到现场验收房屋时获知,案涉房屋曾因施工不当发生漏水,导致部分装修物毁损。经双方商定后,开发商同意对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坏部分进行翻修,并对装修瑕疵进行整改。2021年8月开发商基本完成整改项目。

  与实际交房期限整整晚了大半年,宋华夫妇认为开发商因房屋漏水整改等原因导致逾期交付商品房,已构成严重违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合计11万余元。

  开发商辩称,房屋精装修系免费赠送给购房者,并已完成装修瑕疵整改,不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精装修虽名为赠送,但开发商赠送精装修的前提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款,故该赠与行为应视为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案涉房屋交付后,存在装修瑕疵以及因漏水引发的损毁问题,开发商作为精装修的赠与人和交付义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开发商迟至2021年8月才基本完成装修瑕疵及漏水相关问题的整改,致使购房者未能及时居住使用案涉房屋,因此开发商在履行整改义务后仍需要赔偿购房者在此期间相应的损失。法院参照本地租房租金的市场价,结合房屋整改期间购房者实际支出的物业费,判令开发商支付赔偿款2.7万余元。

  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裁判的终审判决。

  精装修房交付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精装修引发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从侵权角度看,因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失。

  从违约角度看,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开发商要承担整改与赔偿的责任,如果房屋有重大质量缺陷,尤其是关系人身与安全的方面不合格,购房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重大质量缺陷可以成为购房人退房的理由

  退房,即购房人的单方解除合同权。

  除了双方明确约定的情形之外,一般不支持单方随意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质量问题只有两种情形,一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二是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前者与精装修关系不大,我们重点讨论后一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精装修房屋,出现什么质量问题算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来说,购房人购买精装修房屋的目的,就是无需装修即能居住使用,如果装修质量存在重大缺陷,必然使购房人不能达到这一合同目的,即使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也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否则就与毛坯房没有区别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赠送的精装修存在问题影响入住应由谁承担责任?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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