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就是将非法弄来的黑钱洗白,将不合法的钱变成合法。也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隐瞒、掩饰黑钱的性质和来源,至少让人认为这些钱财的来源,是正常的,是合法的。这种黑钱,一般是走私、贩毒、诈骗、黑道、恐怖活动、还有经济犯罪等方面的收入,往往数额巨大。实际上,房地产行业,一直就是洗钱犯罪最喜欢的行业。据有关媒体报道,在十五年前的2006年,国内就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高档楼盘,被洗钱的犯罪分子所购买。他们大都是以其亲属、亲信等人的名义购买,要么自己持有,要么转手倒卖。不管怎样,经过这样的一番操作,钱就由黑洗白。那么,利用房地产洗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在全球范围内,房地产一直都是“黑钱”流入的温床。
2019年有数据显示过:全球房地产市场中,每年都有约1.6万亿美元,约11万亿人民币的房产交易属于洗钱交易。更早在2006年,有媒体报道:高端楼盘中,大约有20%的购买者在洗钱。
从行业属性上看,房地产行业似乎天生适合黑钱流入。
首先,它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集中度极高;
其次,在我国,房产交易环节没有对大额不明资金进行强力监管,便于资金进出;加之信息透明度较低,房产登记全国联网系统没有建立起来,不易监管。这对黑钱来说简直就是天堂——进去的时候黢黑,出来的时候雪白。
最后一点,我国没有房产税,持有成本极小,而这些年来,房子又是保值增值能力最强的资产。所以,黑钱从房地产江湖染了一水之后,不仅变白了,还极可能变得更胖更壮、孔武有力,这是不法资金多么神往的江湖啊!
黑钱是如何通过房地产漂白的?
我们查阅了这20年以来的洗钱案例,发现——大黑们进入开发领域、中小黑们进入交易领域是基本套路。
2006年,号称“福州首富”的福建凯旋房地产集团老板陈凯落马被捕,其罪名是涉嫌贩毒洗钱。案发前,陈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掩护,伙同中国臭名昭著的大毒枭贩毒,并将高达百亿的贩毒黑钱通过房地产投资的方式进行漂白转移。
在这些年的洗黑钱案例中,不少案件和贪污腐败挂钩。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项目审批、用地规划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而开发商用入股、暗股等形式进行作为回报。整个过程既是攫取黑色收入的过程,也是洗钱的过程。
黑钱中的中小资金,通常会用本人或他人名义购买房产,通过房产将不法收入合法化。当年,某财政部高官落马被双规的原因就是——“因直系亲属低价购房涉案,牵扯房地产行业数人。”
那么,利用房地产洗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洗钱罪的量刑标准分为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房地产洗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