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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房地产洗钱主要有哪些方式?

  洗钱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形式:利用复杂的贷款或信贷融资;利用法人机构;操纵不动产价值的评估;利用货币工具;利用抵押安排;利用投资计划或金融工具;利用不动产掩饰不法所得。那么,利用房地产洗钱主要有哪些方式?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案例的详细介绍。

  ”洗钱”这词儿,估计大家都挺耳熟,但具体咋回事却很少去探究。因为这玩意挺“高大上”,与一般人无关。但实际上洗钱有每个人都有关,就以房地产来说,虽不能把洗钱列为推高房价的重要因素,但洗钱或多或少也是蹲坑捏拳头---暗里使劲了的。假如你去年花了100万买房,如果没有洗钱行为,或许你98万就买到了。所以,洗钱和你不是没有半毛钱关系,而是有两万块的关系。

  房地产用于洗钱,有以下几大优势:

  一是房地产总价高,便于大额资金的进入;二是房价的不断上涨,保值、增值的功能已经被所有人认同;三是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的信息透明度太低,全国联网的房地产登记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隐蔽性好啊!四是中国房地产税收只有流转环节的税种,没有持有环节的税种,因此,持有不动产没有成本;五是中国的反洗钱工作的手电筒,还没有照到房地产这一块来。

  通过房地产市场洗钱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方式:

  第一、如果资金数额巨大,就找代理人(自己无法出面)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投资房地产开发。虽然,这些年,每年都有几百家房地产开发商破产倒闭,但是,赚钱的房地产开发商更多。在国内10万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几百家,只占很小的比例。他们的公司不需要做太大,非要排进国内前几名,省内前几名,只要保持着正常运作就行。

  第二、入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房地产开发商的股票,成为大股东以后,就有了话语权;也可以私下和房地产开发商联系,进行注资。在房地产开发商普遍缺钱的情况下,恐怕每一个房地产开发商都欢迎别人这样做。

  第三、通过各种各样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进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民间借贷,直接把钱借给房地产开发商,收取高息;也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

  第四、黑钱不进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再把钱转移出去。比如,把钱先打入房地产开发商,然后再以代理人注册的公司身份,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各种劳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把钱以建筑材料、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基建工程等名义,把钱支付给黑钱所有者代理人的公司账户或者个人账户。当然,房地产开发商不可能白忙活,他们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第五、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直接购买房子。根据资金的大小,购买若干套房子,若干栋房子,甚至若干个楼盘。他们购买的有住宅,有商铺,还有公寓和写字楼。很多是购买以后一段时间,再卖出去,这样,一番操作,就把黑钱洗成合法的收入。

  或许,还有其他方法,我们暂时不知道而已。不过,现在,央行把房地产行业纳入反洗钱的调查范围,那些犯罪分子,以后通过房地产行业洗钱,就会增加很多困难。

  案例:

  甲某是乙某、丙某、丁某三家公司的隐名实际控制人,甲某将犯罪资金最初存在公司乙某在离岸银行的账户中,最终投资于欧洲的房地产,房地产被用于扩张丁某公司的合法咨询业务。甲某先生安排丁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Y购买房地产,后甲某安排了一笔丙某、丁某两公司签署的贷款协议来为房地产交易融资。合同双方为丙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丁某公司的Y先生。为实现贷款的现金支付,甲某要求乙某公司将钱转入丙某公司银行账户中,之后他又要丙某公司将钱转入丁某公司银行账户中。提供给银行的相关转账理由是丙某、丁某两公司间的贷款协议。两家银行都不知道丙某、丁某两公司之间的实际关联。当资金转入丁某公司银行的账户中后,被支付给房地产卖家。丁某公司用其咨询业务收入,定期向丙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丙某公司将收到的钱转给乙某公司,用于为甲某的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利息成本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并申报税收返还。

  分析: 牵涉乙某、丙某、丁某三家公司的返还式跨国贷款安排使审计追查变得复杂,使甲某控制的公司账户间的跨国资金转移变得合理。在贷款安排的掩饰下,甲某将犯罪资金与丁某公司的合法业务收入相混合,使犯罪资金很难被发现和追查。

  利用房地产洗钱主要有哪些方式?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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