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网络直播作为借助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技术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观看直播、充值打赏已经成为人们满足精神生活需求的火热选择。但与此同时,由网络直播引发的纠纷也不断涌现,其中,夫妻一方擅自巨额打赏主播,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老公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女主播的钱要怎么追回?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老公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女主播的钱要怎么追回?
对于配偶而言,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救济措施:
方式一、以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为由,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是从严把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的,仅仅当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上述两种情形时才能分割。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不仅仅要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还需要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何为“严重损害”,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如一方虽有上述行为,但金额不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比例很小的,不应视为符合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此外,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一方起诉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往往会考虑高消费的财产已经消费完毕,故已不存在分割该部分夫妻财产的客观基础,故判决高消费的一方向配偶作出赔偿或经济补偿。
方式二、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主播,要求返还财产。
正如上文所述,在目前的大部分判例中,法院一般倾向于认为用户与网络直播平台之间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基于货币占有即所有的法律拟制,直播平台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论在技术上还是在人力上,都难以就该充值是否侵害其他共有人权益作出审查和判断,因此也无法推定直播平台对用户所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知情的或为恶意的。故而,在相关判例中,法院基本上都驳回了用户配偶要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打赏款项的诉请。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用户与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用户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直播打赏的,则配偶关于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款项的诉请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也确实很难举证证明用户与主播之间存在婚外情的事实。例如,在(2019)沪0110民初13220号、(2021)苏07民终895号等案件中,法院认为,用户与主播之间的微信聊天及线下接触,不足以证明二人存在网络婚外情的不正当关系。不能仅凭打赏金额及用户对主播可能存在单方爱慕的意思即认为存在不正当关系。
故而,如果配偶试图通过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主播返还财产的,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用户与主播之间存在网络婚外情的不正当关系。从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角度而言,即便配偶胜诉,其能够获得返还的金额也只是主播从平台获得的提成部分,而无法获得全部打赏金额。
方式三、离婚前发现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在何种情况下,打赏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正如上文所述,在一般情况下,用户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打赏行为的,法院倾向于将打赏行为认为是消费行为。并且,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诸多案件中,用户的打赏总金额从数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但法院均认为,以小额、多笔、长期进行打赏的行为,在较长时间内并未被配偶所发现,说明该等消费行为并未在实质上影响家庭共同生活,故而打赏行为并不属于明显超过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不合理的个人高消费,法院以此驳回了配偶要求主播或网络直播平台返还打赏款项的诉讼请求。
在小编检索到的法院将打赏行为认定为属于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不合理的个人高消费的案例中,法院往往结合两个重要因素进行分析:
(1)打赏行为是否发生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期间,例如是否已经起诉离婚等;
(2)结合家庭收入以及家庭日常开支情况,打赏消费金额是否过高。例如,(2018)沪0105民初19369号、(2017)沪01民终6872号等案件。
在网络直播领域,巨额打赏主播的事件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争议纠纷不断。律师提醒每一位成年人,要对个人行为负责,理智消费,更要对自己身后的家庭负责,切不可“为博红颜一笑”而挥霍家庭财产;作为网络直播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严格管理直播内容,并对一些明显超出合理消费数额的打赏进行警示或限制,培育、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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