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签订的协议法律效力如何?广东知明律师指出,私下协议具备法律效力,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签订协议的双方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协议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再次,协议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最后,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社会利益。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案例的详细内容介绍。
私下签订的协议法律效力如何?
案情:
2010年,曾某某与龚某某合伙经营钢材,因缺乏资金曾某某向彭某某借用20万元。一年后在未征得龚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曾某某和彭某某私下签订协议一份,约定曾某某借用的20万元为钢材投资款,彭某某应得分红10万元,两项合计30万元,曾某某应在2012年6月30日还款,同时曾某某还向彭某某出具了30万元欠条一张。直至2013年7月20日,曾某某才还清了30万元。彭某某要求曾某某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曾某某则认为其经营活动是和龚某某进行的,曾某某未参与经营,因此协议无效,拒绝支付利息。
析案:本案曾某某是否应当支付逾期利息给彭某某,关键在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曾某某也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30万元的偿还义务,因此可以认定曾某某应当分得30万元,协议也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曾某某逾期还款就应当偿还利息。
但笔者认为彭某某不应分得投资款及分红款30万元,彭某某的20万元应当认定为借款。首先虽然彭某某认为其与曾某某签订的协议以及曾某某出具的欠条都明确彭某某参与了经营并应分得30万元,但《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因此彭某某应当进一步证明30万元产生的依据,即10万元分红款是如何产生的,但彭某某无法说明其参与经营的情况、经营的盈利情况以及盈利分配的标准。其次事实上曾某某是和案外人龚某某合伙经营的,经营过程中彭某某并未参与其中,龚某某也不知道曾某某与龚某某私下签订了协议一份。
《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51条的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因此彭某某不是曾某某与龚某某合伙经营钢材的合伙人,其也不应当从钢材经营中获得分红。
综上曾某某与彭某某之间签订的协议并不符合合伙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无效。对于曾某某向彭某某借用的20万元,应当认定为借款,如果曾某某实际支付的金额已经超过的本金及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总额,那么彭某某则无权要求曾某某按照原协议支付利息。
实务分析:
第一、私下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当发生纠纷时,各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和解协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私下达成的协议,自愿平等真实意思签订的,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遇到履行义务的一方,达成协议后反悔或在履行到期不自动履行的情况,权利人却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还要通过司法机关来解决。
第二、私下协商达成的协议,如何做就能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方都没发反悔,如果不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普通人在处理纠纷,在经过协商达成后,并且签了协议,但是这个协议是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需要法院执行,我们该怎么办?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协议达成以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给予确认一下,这样到时候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找法院确认通常应该如何办理?
一般情况下将达成的协议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立案庭窗口,填写了司法确认申请书,提交了相关资料,法院工作人员就会出具裁定书,经确认的协议就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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