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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但是交通事故有大有小,小的交通事故我们可以私下解决,商量还赔偿责任之后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大的交通事故我们不能认定的责任的时候就需要交警了。那么对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事故责任划分对赔偿结果的影响

  “差之毫厘”,就有可能“谬以千里”。不同的责任划分结果,其实对受害方利益的影响很大,一方面与赔偿比例相关,另一方面也与近年来人身损害伤亡赔偿计算基数标准一直不断增长相关。比如,非机动车对机动车的同等责任,双方赔偿比例是四六开;但如果是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将是二八开,即责任划分不同将带来20%的赔偿差额。

  尤其是,在上海这样的城市,若2022年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仅标准死亡赔偿金就能超过一百五十万(上海市统计局于2022年1月21日公布的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2429元,城镇人均消费支出达51295元);如果是六十岁以下的死者且上有老下有小要养,那么在肇事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方索赔金额甚至可能达到两百万左右。

  因此,每一起事故责任的公平合理划分,对维护受害方利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来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并详细载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错误,依法可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措施:

  那么,假设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划分确有不公,作为普通当事人,又该如何力争纠正以避免影响索赔金额或赔偿责任呢?

  1、责任认定书出具前的工作。

  交警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前,必先历经调查、勘验等程序;因此,作为事故当事人,无论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均应积极配合警方的事实调查,主动并如实说明事发相关细节,了解是否有现场监控、过程记录、照片、证人等,力争交警部门能掌握完整事故情况、收集到确实充分证据,从而做出公平合理的认定结论。

  尤其是死亡事故或者复杂、疑难的人伤事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交警部门做出认定结论前,不仅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还应“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因此,如有相关疑问或情况需要说明的,当事人应及时与警方沟通。

  2、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的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事故当事人对警方结论如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证明(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或成因无法判定下出具的)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且三天期满后若逾期申请复核将不会被受理;另外,复核机关是上一级交警部门,复核期限是上级交警部门受理后三十天内,复核方式多是书面审查。对此,当事人最容易忽略的是三日复核期,尤其是如果结论在周五才送达,随后两天的休息日若不受理复核,往往就只剩一天的复核申请期了。

  复核机关受理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规定,需要从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当然,由于复核结论不同于生效裁判文书可公开,因此无法查询并分析复核后的纠正率大小。

  3、未经复核或复核后的救济方式。

  假如像预期的那样,三十天后收到复核机关作出维持下一级交警部门事故责任划分的结论,事故当事人又该如何呢?尽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会影响当事人权益的结论,但因法律规定不能行政复议或诉讼路径,剩下的似乎也只有民事诉讼路径可供选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法工办复字〔2005〕1号)意见中,还明确到“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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