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向广东知明律师求助:“律师,您好!我出借了一笔钱给他人,借条上没有写利息的约定,但是口头上约定了利息是月息三分,按月支付。现在借款人在支付了半年的利息后,不再支付利息。请问口头约定的利息,法院会支持吗?”那么,口头约定的利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口头约定的利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1、出借款项时,对于利息的约定,可以是口头约定,也可以是书面约定,效力是一样的。
2、打起官司来,有书面约定的,直接提交书面的证据(主要是借据),法院可以直接认定。
口头约定的利息,需要证据予以证明。如借款人从未支付过利息,又拒绝承认的话,出借人有责任对利息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利息是否约定及具体的利率。如果拿不出证据,则视为举证不能,要承担不利的举证后果,法院将不会判决借款人支付利息。
3、有些案件,虽然是口头约定的利息,但是借款人按月支付了利息的,且按月支付的款项是相同的,与口头约定应当支付的利息是一致的。提交每月收到利息的凭证,法官是会支持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的。
4、如果在诉讼中,出借人能够提供其他的辅助性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明口头约定利息的存在并实际履行,那么获得法院支出利息请求的可能性会更大。
相关案例:
杨某和廖某某两人是公司同事。廖某某曾向杨某借款十万元,但借条上并没有明确约定借款利息。之后,廖某某每月向杨某转账1000元,直至2021年6月,廖某某共向杨某转账24次共计两万四。2021年6月之后,廖某某每月不再固定转账给杨某,杨某多次催讨,廖某某仍然无动于衷。
无奈之下,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廖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十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廖某某辩称,自己的确向杨某借款十万元,但是其每月归还本金1000元,共计24次已经归还本金两万四,只欠杨某七万六。杨某认为,借款时口头约定月息为1%,每月付息一次,廖某某每月固定数额转账1000元,就是在履行月息1%的约定。而廖某某认为,按照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没有约定利息,已付每月1000元的款项属于归还本金。
归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可否认,自然人之间口头约定利息从表现形式来看,确实存在约定不明的特征。那么这是否当然得出,自然人口头约定利息,即视为利息约定不明的结论呢?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利息的约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自然人之间口头约定利息,并不当然视为利息约定不明。
出借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借款内容、双方关系、交易习惯等事实和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如果出借人关于双方属于口头约定利息的事实或证据不足,法院将认定双方利息约定不明,对出借人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自然人之间口头约定的利息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当事人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存在口头约定利息的事实和明确约定的利率。
本案中,虽然杨某出具的借条没有载明利息,但是其主张双方口头约定利息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从廖某某提供的汇款凭证可以证明,廖某某的还款日期具有明显的规律,还款数额固定为每月1000元,也就是以借款本金十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的标准计息,可以印证杨某所主张的双方存在口头约定利息并已经实际履行的事实,符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和口头合同构成要件。
除此之外,杨某主张的利息标准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属于有效约定,因此该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此外,廖某某认为这是无息借款,每月支付的是本金,这和其辩称借款期限为一年,但从借款的次月开始归还借款的事实相悖。综上所述,本案所涉借款为有息借款,廖某某每月的转账应当认定为支付利息。
口头约定的利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最后,广东知明律师的法律建议:出借款项时,对于利息的约定,最好写入借据中,一旦将来发生纠纷,会减少出借人很多的诉讼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