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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和“仙人跳”两种行为分别对应哪些法律责任?

  刘强东涉嫌强奸一案沸沸扬扬。尤其事发当晚男主女主进入案发公寓的监控视频披露以后,舆论哗然,剧情反转,东哥在美利坚遭遇“仙人跳”,成为不少网民的一个基本判断。那么,强奸和“仙人跳”两种行为分别对应哪些法律责任?下面广东知明律师将就目前新闻报道中所掌握的情况,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类似案例分析网友们广泛讨论的强奸和“仙人跳”两种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

  强奸和“仙人跳”两种行为分别对应哪些法律责任?

  一、“仙人跳”对应的法律责任

  仙人跳代指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的行为。

  主要被骗对象为男性,作案方式有,年轻貌美的女性以从事淫秽活动为由头,利用一些男性的某种猎艳心理(一般是去找妓女或约炮),两人约至某处,准备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的事情,突然女方的同伙出现捉奸,并向该男性索要千元至数万元遮羞费,倘若不从,便拳脚相向,为了不让事情张扬出去,以及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好色男会把身上的钱如数交出,而对方则达到敲诈的目的。

  “仙人跳”这种行为一般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二、强奸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若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男子发生性行为则不构成强奸罪,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

  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但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因强奸行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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