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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给儿子却要女儿养老合理吗?

  在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有些上了年纪的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贯穿了生命始终。他们总觉得女儿是给别人家养的,早晚得嫁人,儿子再不争气也是自己家的,因此家里的财产与女儿无缘,把一切都给儿子,当自己年老体衰却反过来以亲情为由,要求女儿赡养自己,多少有些“无赖”的意味。最近就有位这样的女当事人求助广东知明律师,说她的父母岁数大了身体不大好需要人照顾,但是他们把银行存款和房产都给了儿子,却只要求她给他们养老,也不让儿子出一分钱,她觉得非常不公平。那么,家产给儿子却要女儿养老合理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家产给儿子却要女儿养老合理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首先《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不管父母是否把财产留给你,这个义务是无法免除的。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对财产的支配权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二者并不是对等的。

  也就是说,父母在子女年幼的时候,抚养了子女。所以,相应的,在父母年老的时候,子女当然应该赡养父母。(当然,这个只是立法逻辑,实际应用中,父母对子女抚养与否也不会影响到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承担)

  赡养义务和父母怎么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在法律上是没有关系的。举个极端点的例子,父母投资失败,到了晚年一分钱都没有了,子女还是需要赡养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了: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也规定了: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在所有的法律规定中,也都并没有将“父母如何处分财产,与赡养义务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赡养义务是独立存在的,并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当然从情理上讲,父母把全部或大部分财产给谁,谁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这样既兼顾了公平,也不至于让被亏欠的子女的心理失衡,从而有效维护了一家人的关系,很多家庭矛盾,看似因财产问题而起,也可能源自老人的偏心。

  父母偏心将财产全部给儿子,却要求女儿赡养自己,这种行为确实自私。但是反过来讲,父母将你抚养长大,应尽的抚养义务已经尽到了,财产怎么支配是他们的自由。但在赡养父母这个问题上,如果父母特别偏袒儿子,想让女儿一个人给父母养老,就不大说得过去了。

  从公平角度,接受父母全部财产的儿子至少得承担大部分的赡养责任,女儿则可以强硬一点提出定期探望或者出小头。如果各方能接受,以后就按这个约定来,接受不了撕破脸就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法院判多少就接受多少,大家都没意见。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也不是没有限度。面对过分偏心的父母,有时亮出一点态度,未尝不是在保护自己。当然,如果家庭成员之间矛盾尖锐,难以处理的,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咨询律师协助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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