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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男子钓鱼甩杆不幸触电高压线身亡,供电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网红男子钓鱼甩杆不幸触电高压线身亡,供电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2020年9月7日,在某社交平台有600万粉丝的21岁网红“宏楠·五道口”触电身亡,引发网友关注。网红“宏楠·五道口”本名段某,他的母亲程女士认为,儿子的死亡是因为事发鱼塘上方的供电高压线路存在电力事故安全隐患。

  从程女士处了解到,段某父母以“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121余万元。目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起诉材料显示,段某家属认为,造成段某去世的事故,段某不存在故意,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71余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等,共计121万余元。目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程女士委托的律师认为造成段某触电死亡,是由于事发鱼塘上方的供电高压线路存在电力事故安全隐患,而供电公司就是供电高压线路的管理人,其依法应对其营运的高压电力设施进行警示和防护,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安全威胁。由于供电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从而导致本案悲剧的发生,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律师认为,本事故中,段某不存在故意,事故也不存在不可抗力;被告作为高压线路的管理人,应当对段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家属提出的20万元精神赔偿的原因,律师指出,段某作为知名网红,触电去世引发网络极大关注。正是由于供电公司始终没有积极解决问题、承担责任,从而导致段某死亡流言四起,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谣言,反复持续在网络上传播,使得丧失独子之痛的段宏楠父母,精神上持续遭受严重痛苦,并且遭受持续的网络暴力,所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1、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段某这方的委托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 1240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段某在钓鱼时被高压电致死,供电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但法律真的有这么简单吗?这条规定其实还有后面一句,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而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供电公司能想证明段某是故意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供电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通过现场的视频来看,段某是一个无意的甩杆导致悲剧,所以他不是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2、那这是不是意味着供电公司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呢?

  其实也不是,段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要知道高压电下不能随便钓鱼的常识!更应该知道,不能让鱼线触碰到高压线!

  而段某依然在这样地段选择钓鱼,所以段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减轻供电公司的责任!所以,不可能认定供电公司承担全责!

  3、那么,供电公司该承担多少责任才合适呢?

  此类案件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段某明知在高压电线下钓鱼存在安 全隐患,却冒险在下面钓鱼,对损害的发生亦存有重大过错,应当减轻被告某供电局的责任。

  这种情况下, 法院一般会酌定判决供电公司承担20%左右的赔偿责任!

  当然,前提是供电公司要尽到了提示的义务,比如在高压线下设置“有电危险,不能钓鱼”等标识!而且,高压线安装的高度也要合规,否则供电所会承担40%左右的赔偿责任!

  4、鱼塘的主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段某钓鱼的地方是一个收费的鱼塘,这种情况下鱼塘没有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广东知明律师总结:

  这里需要明确一下,在一般的侵权责任纠纷中,法律主张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受害者需要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只有侵权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高空、高压作业造成的侵权责任除外,即受害者不需要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而是由高空、高压作业的责任人或者管理人来证明受害者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进而免责或者减少责任。

  上述意见的依据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根据该条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在上述触电事件中,根据相关视频来看,供电公司很能证明触电行为系网红的故意行为,在无法证明受害者存在故意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供电公司要完全免责是极为困难的。那供电公司能抗辩的则是,能不能减少赔偿责任。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晓高压电的危险性,即在高压电下进行垂钓等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而该网红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该危险性,故其对于自身的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重大过失,如果供电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要求全额赔偿,几乎是不可能的。

  网红男子钓鱼甩杆不幸触电高压线身亡,供电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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