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很多历史名人都被抢注商标了,比如李白、王羲之、汉高祖、王阳明、周瑜、曹操等都是商标抢注的“香饽饽”,从而导致“屈原”沦为猪饲料、“汉高祖”沦为糕点等情况出现。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上搜索“李白”的关键词,显示检索出1258件商标,包括李白醉爱、李白洗鞋、李白的诗、李白爱肥肠等多种商标名称,其中有些已经注册,有些等待审核、有些被驳回。那么,历史名人姓名是否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怎么说。
历史名人姓名是否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法》中没有明文禁止历史名人姓名的商标注册和使用。”广东知明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范围,历史名人姓名不在其中。也就是说,历史名人姓名是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获得授权,但是否获得授权由专业机构来判断。商标获授权后,商标专有权人即获得了商标的专用权,可以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依法使用、许可使用以及转让。
那在历史名人姓名商标注册后,使用范围有无限制?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我国商标注册分为45种大类,历史名人姓名不涉及相关联行业,也不涉及专用名词,因此只要合法合理使用,是没有限制的。理论上可能出现类似李白珠宝、东坡餐厅的情况。不过,周海洋补充道,相关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了名人姓名商标的审查审理,现在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要获得授权更难了。
广东知明律师表示,我国《商标法》中,并未禁止历史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故使用历史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并未侵权。但是,若在商业化进行使用时,商标因与历史名人姓名相关,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联想,误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者或使用者与该名人本人存在某种关联,从而造成损害;或者有丑化、恶意曲解、侮辱等伤害民族情感,可能会影响到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等问题时,国家可以以公权力的方式进行制约。若是当代公众人物名人则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比如,谷爱凌的名字商标被大量抢注的情况,对相关权益人产生不良影响,谷爱凌自己可以维权。
另外,商标申请是自主自愿的行为,没有禁止历史名人名称申请的范围和类别。广东知明律师认为,历史文化名人是一个民族的宝贵财富,我们需要发扬和传承,对于一些滥用历史名人姓名、或用做不正当利益、恶意曲解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引导和管理。
那么,古代历史上为公众所熟知的民族英雄、能工巧匠、才子佳人等,是否可以用来申请注册商标呢?
《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其他不良影响”作出了定义:“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 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影响。”同时还规定:“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
根据上述法律和规定可以看出,“政治”二字被列在商标不良影响的审查之首,加之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对这方面的审查一向严厉,所以,国家领袖及一些政治人物的姓名、肖像等是绝对禁止申请注册为商标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则是“相对限制情形”。商标局有规定,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因此,其他“名人”肖像商标的申请只有合乎上述要求,才可能申请注册成功。
至于将古代历史名人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通常来说,只要不带有歧视性或是不良影响,则申请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会比较大,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名人”商标,核准的几率就相对较低。如果历史名人和商标创意紧密结合,核准的几率就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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