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关于遗嘱的定义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说白了,遗嘱就是对自己死亡后的财产和事务作出的“交代”。那么,有没有必要立遗嘱?立不立遗嘱有什么差别?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有没有必要立遗嘱?立不立遗嘱有什么差别?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人类文明的发展,遗嘱几乎是现代人的标配。 立了有效遗嘱,遗产将有很大可能按照遗嘱来继承和分配。 如果不立遗嘱,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 也就是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按人数均等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从法律上讲,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立遗嘱和不立遗嘱,区别很大,往下看。
第一、继承效力不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第二、继承的顺序不同。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有遗嘱按遗嘱所写顺序继承。
第三、继承份额不同。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遗嘱继承完全由遗嘱人决定遗产份额。多个继承人,有的继承人可能多分,有的继承人可能没任何继承。
第四、继承人的范围不同。法定继承,你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弟弟妹妹,哥哥姐姐,都可能是继承人。遗嘱继承就简单了,让谁继承就是谁来继承。
第五、继承内容明确。法定继承需要继承人自己去查找还能继承什么财产,有几处房产、几辆车、几张银行卡、股票基金、某宝、某信等等。遗嘱继承就明确写明能继承的内容,没写的估计没继承人的份额,或没多少资产。
立遗嘱的好处:
(1)按自己意愿处置个人财产。遗嘱人可以将个人生前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选择多给某个继承人或者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将房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 组 织。
(2)明 确 遗产的范围。个人财产具备一定的隐 私 性,因而很多时候法定继承人并不确认其父母究竟有多少遗产,价值多少以及所在何处。遗嘱可以 明 确 财产范围以及归属,避免事后财产纠纷。
从法律 效 力 上来讲,遗嘱 继 承 要优先于法定继 承,尽管立遗嘱可能让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所得不同,但是可以完全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立遗嘱的必要性:
遗嘱的法律 效 力大于法定继承效力。因为没有遗嘱而导致的财产继承纠纷案数不胜数,最常见的就是独生子女继承问题。
举个例子:
小黎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先后去世。在小黎父亲去世之后,小王母亲就独居在此套房子里,也没有更换房产证。三年之后,其母亲也去世,但当他们的独子小黎准备继承房产之时,却发现自己只能继承房子的一半多一点。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 法:财产继承需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房产归小王父亲、母亲共有,各占1/2。
小黎父亲去世:父亲房产份额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均分,即母亲、祖父、祖母、小黎各分得1/8。
小黎母亲去世:母亲房产份额为1/2+1/8=5/8,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即小黎、外祖父、外祖母继承,每人5/24。
小黎祖父去世:祖父房产份额为1/8,均分给祖母、姑姑及小黎(代位继承),每人1/24。
小黎祖母去世:祖母房产份额为1/8+1/24=1/6,由小黎(代位继承)、姑姑继承,每人1/12。
小黎外祖父去世:外祖父房产份额5/24,分给外祖母、舅舅、小黎(代位继承),每人5/72。
到此为止,小黎所拿到的房产份额为1/8+5/24+1/24+1/12+5/72=19/36。小黎到最后只能拿到一半多一点的房产份额。因为没有遗嘱,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全部房产,如果协商不成也可能产生很多纠纷,所以,立遗嘱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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