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老年人再婚找老伴都是搭伙过日子,很少有人会结婚证,殊不知,这样搭伙过日子是有风险的。那么,老年人再婚不领证同居会有哪些法律风险?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老年人再婚同居不领证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这种关系本身存在很大的漏洞,只依靠单薄的感情和不可控的道德维系非常复杂的再婚关系,缺乏任何法律上的支撑和保障,一旦出了问题,没有人可以帮扶明显弱势的一方。与此同时,也可能给某些道德缺失的人以可乘之机,如借同居骗取钱财、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
其实,老年人如果选择再婚,同居而不登记只是下下之策,还有很多合法途径既可以使各自的财产不受侵害,又能够为自己的老来婚姻争取一份有力的保障。
广东知明律师建议,想再婚的老人们可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二是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三是赡养关系不变。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同时,再婚后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此举不但排除了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碍和潜在的纠纷,也有利于老人今后的生活。
老年人再婚同居不领证的法律风险:
1、一旦一方老人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如果不照顾或者另觅新欢,那么弱势方的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
2、老人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在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在继承问题上,也极易容易引起两家人的矛盾。
老人搭伙过日子,方便虽然方便。但是不登记,就属于非法同居。万一将来有经济纠纷,想维权那自然是难上加难。
虽然,老伴好找,但是以下这四件事建议提前约定好,以免闹到最后双方都不好收场:
一、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1、由于同居双方之间并非对方的法定继承人,非婚同居双方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婚姻关系,难以对抗死亡一方成年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同居一方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仅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分得少量遗产。
2、同居老人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或者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确保一方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遗产,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二、居住权合同
1、如果同居时,一方担心去世后,由子女继承遗产,但同时也希望子女可以解决自己过世后同居伴侣的居住问题。
2、《民法典》新规定了居住权制度, 同居老人可以通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经登记机构登记后,居住权人依法享有居住权。
如果老人在同居前或者同居期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财产关系,可以有效防范同居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三、同居协议
1、双方之间签订同居财产协议,则对日后举证和权利保障中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同居财产协议的签订时间,可以在同居前,亦可在同居关系期间。
2、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同居关系开始前各自的财产状况、同居期间双方所得财产的归属等问题,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四、赠与协议
1、一方主张另一方向其赠送财产,涉及赠送一方无偿让渡财产所有权,受赠方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赠与事实,证明标准非常严格,如果以暗示、默认或推测的方式证明财产赠与,法院不会认可。
2、因此,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赠与应当书面签订赠与协议,并及时完成赠与财产的交付或变更登记。
老年人再婚同居不领证会有哪些法律风险?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最后,广东知明律师再次提醒:为了避免老年人再婚引发的财产纠纷,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或者公证,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并且配合遗嘱安排好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