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证明集资人的非法占有目的途径有哪些?

  “非法占有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违反法律规定,侵占受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的目的,注意是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非法集资类案件当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在学术界具有很强的理论研究价值。如“非法占有目的”是纯粹的主观构成要件,还是主观超过要素?过于学术化,本文在此不谈。主观上的东西都太过虚无缥缈,缺乏认定标准。根据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观见之于客观,因此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人的笔录,还需通过客观行为来判断主观目的。那么,证明集资人的非法占有目的途径有哪些?广东知明律师指出,证明集资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只有两条路径:获取集资人供述和进行法律推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证明集资人的非法占有目的途径有哪些?

  (一)集资人供述

  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存在于集资人的内心,如果集资人自己不说出来,那么真的“只有上帝才会知道”。因此,要想直接证明集资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惟一的办法就是让集资人供述自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在证明集资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方面,集资人供述(口供)起着独一无二的作用—它是惟一可以直接证明集资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种类。

  既然口供对于证明集资人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那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就应该特别重视通过集资人的供述来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不过由于我国《刑法》中自首的范围相当狭窄,集资人在被羁押后供述自己的非法占有目的不属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情形。

  在如实供述却没有优待、不供述反倒有可能逃脱惩罚的情况下,集资人供述自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动力自然不足。这在集资诈骗案件中尤其突出,因为相对而言,集资诈骗罪属于“智能型犯罪”,集资人的法律素质、反侦查能力相对较高。因此,司法机关一方面要对集资人晓之以法、晓之以理;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交换条件,对他们动之以“利”也是必要的。鉴于我国并没有类似英美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承诺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轻移送、从轻起诉。

  当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由于口供对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意义重大,有关机关通过刑讯逼供获取口供的冲动始终会存在,因此,如何通过制度来消弭这种冲动也是一个应该考虑的问题。

  (二)法律推定

  集资人的供述是直接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惟一证据种类,这就说明,除了集资人的供述,其他种类的证据都只能间接而且必然是不确切地证明集资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因为尽管犯罪客观方面反映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体现在客观方面之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与犯罪有关的所有客观事实就能够确切地证明犯罪主观要件要素的存在或不存在。

  比如,集资人携带集资款逃跑这个事实可能反映了集资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即使证明了这个事实,我们还是没有确切地证明到集资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集资人携带集资款逃跑这个客观事实毕竟不等于集资人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犯罪目的—客观事实和主观心理活动之间始终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我们必须搭建一座跨越这条鸿沟的桥梁。有了这座桥梁,这种通过客观事实来证明主观要件要素的证明活动才会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笔者认为,这座桥梁只能是法律推定。

  那么,什么是法律推定呢?

  我国学者邓子滨将其定义为:有相当的基础事实,可据以推出待证事实,但允许反驳。作者认为上述定义包括5个要素:

  (1)推定是在一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具备一定的事态、情况、迹象、状态;

  (2)人们尤其是推定者迫切需要得出一些结论,坚持或否定某种主张,采取某些行动或者保持某种状态;

  (3)凭借经验常识,人们知道或者相信(1)与(2)之间有着某种关联;

  (4)人们知道,不会再有比(1)更多、更确实的可以作为证据的东西了;

  (5)如果有相反的事实,可以反驳所推出的结论,但反驳的力度不能小于推定本身。

  简单地说,法律推定就是指这样一种情况:A、 B之间的联系不容易证明,但是根据经验,有A基本上就有B,基于刑事政策、司法便利的考虑,法律直接规定或者司法官依法认定,只要A存在,那么B就存在。由于A、 B在逻辑上本身并不一定具有某种必然的联系,因此,如果有反证,推定便不成立,即法律推定允许反驳。

  比如法律规定:如果集资人携带集资款潜逃(A),那么,集资人就被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B)。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推定。由于推定允许反驳,如果集资人提出了证据证明自己虽然携款潜逃,但已委托他人处置自己留下的不动产来返还投资人的出资,那么,有关机关就不能认定集资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难看出,法律推定实际上是一种通过降低通常的证明标准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一种合法地“变或然性为必然性、变不确定为确定、变直接证明为间接证明”的证明活动。

  根据创设主体的不同,法律推定一般可以分为立法推定和司法推定。

  立法机关基于立法权、针对抽象事实在法律中确立的推定就是立法推定;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和自己的法律解释权,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所做的推定就是司法推定。立法推定和司法推定最大的不同在于,只要不违反宪法,立法推定并没有禁区。而司法推定则受到宪法和法律、经验法则以及风俗习惯等诸多限制。很明显,立法推定是对司法推定的一种限制。

  因此,如果立法完全不设立推定,事实上的“司法推定”—甚至“不推而定”必然会大量出现,因为在没有口供的情况下,可以说没有任何办法能够证明类似非法占有目的这样的主观要件要素。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基本验证了笔者的判断。由于我国的刑事法律基本没有确立证明犯罪主观要件要素的立法推定,也没有确立相应的司法推定规则,司法机关证明犯罪主观要件要素的通常做法就是“不推而定”,即只要证明到犯罪客观要件要素存在,就“推定”成立该犯罪的主观要件也存在。

  这种现象可以通过观察各类司法文书轻而易举地发现:司法文书中列举了一大堆证据,有证明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有证明犯罪主体要件的,有时还有证明犯罪客体要件的,但就是没有证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证据。犯罪主观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就这样成了“鸡肋”。

  证明集资人的非法占有目的途径有哪些?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其他新闻
  • 乔迁新居满喜悦,知明律师勇向前。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知明所从深圳市福田区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楼乔迁至18楼,寓意登峰造极,知明而行。...
    2024-05-07 15:49:00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即产生拟制血亲的关系,确立了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
    2024-04-18 14:23:01
  • 2021年一天,大连鸟语林工作人员报案称,园区内火烈鸟被人杀害,现场存活的火烈鸟惊叫不已,10多只血肉模糊的火烈鸟尸体遍布鸟舍。警方经调查发现肖...
    2024-04-18 14:22:28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