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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遗产?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的情况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存在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员,可适当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的情况有: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找法网提醒您,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相关案例解析:

  孙先生与黄女士共生育了4个子女,分别是长女孙小花(化名)、长子孙志(化名)、次子孙金(化名)、三子孙辉(化名)。三子孙辉先于二位老人去世,生前有一独子孙贵全。在孙辉走后,孙先生、黄女士先后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在二老去世后,各继承人因老人遗留的300余万元银行存款分割事宜起了纠纷。孙金、孙小花、孙贵全将孙志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老人的遗产。

  诉讼过程中,孙志之女孙小红(化名)申请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原因是为照顾老人生活,孙小红与黄女士共同居住,期间老人的房租支出、衣食住行、医疗费、保姆费等均由孙小红支付,保守统计约60余万元。黄女士晚年三次住院,孙小红也精心照顾。孙小红认为,其虽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对老人生前扶养更多,故要求作为被告参与诉讼,酌情分得适当遗产。为此,孙小红向法院提交了老人的病历材料、与医生的聊天记录、为老人支付医疗费、雇请保姆、支付房租、水电费、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等证据。

  被告孙志认可孙小红所述,称孙小红照顾老人尽心尽力,付出了全部,同意酌情分给孙小红一定遗产。

  原告孙金、孙小花、孙贵全认可孙小红照顾老人付出较多,但是孙小红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同意分给其遗产。

  法院经审查认为,综合孙小红提交的证据以及各方的诉辩意见,可以确认孙小红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对其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与诉讼的申请予以准许。

  后续庭审中,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老人遗产分割协商一致,同意酌情分给孙小红一定遗产,具体方式是从老人遗产中先行析出部分存款,剩余款项由孙志、孙金、孙小花、孙贵全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割。法院出具调解书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一、继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孙先生与黄女士生前未留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故本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二、继承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本案中,孙先生与黄女士的父母均先于二人去世,故二人的继承人应系其所生育的4个子女。其中孙辉先于二被继承人死亡,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其子孙贵全可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故本案的继承人系孙小花、孙志、孙金、孙贵全。

  三、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有两种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一种是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人,一种是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形。

  关于酌情分得遗产的数额,实践中需要综合考量如下几个因素:一是扶养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包括扶养时间长短、扶养方式等,分给扶养人的遗产数额应以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为原则。如果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时间长,付出多,可以酌情多给;二是遗产状况和继承人的情况,包括遗产的种类、数量、继承人的数量、经济情况、是否尽了赡养义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如果继承人中有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需要特别加以照顾的人,应首先保障此种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再考虑遗产酌给请求权人的诉求。

  仁爱孝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中特别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均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老人、重视亲情等传统美德的肯定和鼓励。

  本案中,孙小红虽非孙先生与黄女士的继承人,但其在老人生前对老人经济上予以资助、生活上予以扶助,对老人尽了更多的扶养义务,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孙小红可以酌情分得遗产。

  赋予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遗产?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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