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拘役不同点有哪些?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有期徒刑和拘役均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有期徒刑和拘役不同点有哪些?
1、两者都属于主刑的一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有期徒刑的时间是6个月到15年,拘役的时间是1~6个月。虽然有期徒刑可以判6个月,拘役也可以判6个月,但显然,从刑种上看,有期徒刑就是重于拘役的。
2、拘役都可以判缓刑,有期徒刑则不然。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宣告缓刑的硬性条件就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有些有期徒刑的是无法宣告缓刑的,而所有的拘役都是可以的。(当然对于有期徒刑6个月是可以宣告缓刑,没问题的)
3、二者羁押的场所可能不同。
拘役是肯定羁押在看守所的,无需去监狱,毕竟他的时间比较短。但是有期徒刑就存在去监狱服刑的可能。这主要看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下执行的时候,剩余刑期多长时间,如果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到监狱去的。
比如一个嫌疑人之前一直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才被羁押,那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话,是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是需要移送到监狱去的。当然前一段时间由于疫情,暂时留在看守所的,也大有人在。
4、二者服刑期间的待遇不同。
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有期徒刑则完全没有这个待遇。
不过,这里的规定都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因此,在实践中几乎很少有给中间回家、或者给劳动报酬的。
5、有期徒刑算前科,而拘役不算。
前科并不是刑法上一个法定的术语,而是我们日常口语化的一个说法。按照理论上来说的话,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才会被认定为有前科。判处拘役的是不会认定为前科的,但是也算是劣迹,有犯罪记录。
6、有期徒刑重新犯罪可能构成累犯,而拘役不会。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构成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中前后两个罪名都必须是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判处拘役的话,是不可能构成累犯的。
7、数罪并罚时的计算方式不同。
如果一个人同时犯了两个罪,其中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外一个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话,数罪并罚,需要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之间量刑;而另一个罪判处拘役6个月的话,那么拘役直接被吸收,就是宣告一年有期徒刑。
拘役与有期徒刑能否合并执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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