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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给私生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追回?

  丈夫出轨,和小三有了孩子,丈夫每个月给这个私生子抚养费,这种行为算不算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原配能不能以这个为由,撤销对小三孩子的抚养费呢?那么,老公给私生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追回?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的相关介绍。

  老公给私生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追回?

  首先要知道,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私生子享有和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私生子来讲,出生与否跟不是他/她自己所能决定的。因此,即便是私生子只要生下来,就应该享受到应有的权利。

  不直接抚养私生子的父或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虽然男方出轨在先,还生育了私生子,违背了公序良俗,但是法律规定了私生子和婚生子女的权利是相同的,所以必要的抚养费还是需要支付的。

  那么能否要回就需要看所支付的抚养费是否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7期中的案例中的观点,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否则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如果说丈夫的收入很高,而说给付的抚养费也只是占到了其收入的20%-30%甚至还不到,这个钱就属于正常范畴的抚养费给付,无法要回。反之,若给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了其正常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对于超过的部分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相关案例:

  原告苏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 2008年4月登记结婚,王某某婚前与他人育有非婚生女儿小王,承诺每月向小王支付抚养费2万元。后因王某某不按期支付小王的抚养费,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按约向其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判决,王某某按照约定每月向小王支付抚养费2万元。苏某得知此事后,认为判决王某某支付的抚养费过高,并且王某某向小王支付的抚养费系苏某与王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判决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改判王某某每月向小王支付抚养费2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因无证据表明苏某与王某某婚后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故该判决应给付的抚养费实际是原告与王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现原告认为该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其诉讼尚未超过法定期限,请求成立,对原告的撤销之诉予以准许。关于小王的抚养费金额问题,相关方可另行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本案不涉。

  小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自愿每月向小王支付2万元生活费,并在对小王的书面承诺中明确表示“如果以后因此事发生法律纠纷,不管任何原因,本人请求法院按照本人此意愿判决。”该承诺属于王某某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支付抚养费的判决内容并无不当。关于支付小王抚养费是否侵犯被上诉人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问题,王某某每月收入12万多元且有年终奖,即便承诺向小王支付抚养费的数额确实高于一般标准,其支付的抚养费也并未明显超过自身的负担能力,一直都在其个人收入可承担的范围内,抚养费数额在王某某个人收入可承担的范围内,属于合理处分个人收入,且王某某有义务在自身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为小王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条件。故王某某向小王支付2万元生活费的承诺并未侵犯苏某夫妻共同财产权。

  广东知明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王某某每月向非婚生女儿小王支付2万元的抚养费,是否侵犯了王某某妻子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小王虽为非婚生子女,但是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小王有权向一直不与自己共同居住且未尽抚养义务的生父王某某索要抚养费。王某某应当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向小王支付抚养费。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王某某与小王的母亲先后两次签订书面《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协议书》,约定:小王由其母亲抚养,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万元,至小王20周岁时止。根据庭审中已经认定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该约定是王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王某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依据合同自治原则,王某某应当每月向小王支付抚养费2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王某某每月向小王支付2万元抚养费的行为,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苏某认为该处分行为侵犯了其夫妻共同财产权。虽然王某某和苏某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处分的权利,但是作为丈夫王某某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为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未与苏某达成一致意见就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因此,王某某每月向小王支付2万元抚养费并未侵犯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老公给私生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追回?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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