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刘女士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我老公是香港的,我们结婚5年多,是在注册结婚的,如果离婚的话可以分到财产吗?我婚前在大陆有房有车,如果我们离婚了,我的婚前财产会分割吗? ”那么,跟香港人离婚能不能分到财产?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相关解答。
跟香港人离婚能不能分到财产?
广东知明律师认为,涉港的离婚案件,必须分别考虑香港离婚、内地离婚的财产分割制度,才能帮助当事人选择最优离婚方案。
如果从中国大陆的婚姻法制度,刘女士在国内起诉会遇到两个障碍:
第一是如果刘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国内法院有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虽然双方有分居的事实,但国内法律规定,分居必须是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才可能成为离婚条件。
第二个障碍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婚前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如果刘女士在国内起诉,那么将面临漫长的诉讼并且离婚不能分割男方的婚前财产。
但如果在香港起诉离婚,你完全可以要求分割男方名下的婚前财产。由于香港的历史原因,它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制度,这种制度尊重个人财产。夫妻财产制不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也没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是采用夫妻各自财产制。婚前,双方各自取得或继承的财产归各自夫妻所有,双方无权相互分享。离婚时,这些财产是否应该划入“家庭的锅里”平分,要考虑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此时,总的原则是,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婚前获得的或继承的资产不计入家庭总资产进行分配计算,但婚后居住的地方即婚姻住所不包括在内。如果双方结婚多年,个人资产不计入家庭总资产组合,离婚后其中一方的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从公平原则出发,法院仍可将这些资产的全部或部分纳入家庭总资产组合进行再分配。
像刘女士这种情况,在香港提起离婚诉讼的好处如下:
一、香港法庭会根据双方已经分居二年的事实作出离婚绝对判令,而无须对方同意;这一点和国内法律有很大不同。众所周知,中国法院在判决离婚的问题上一直是保守主义。如果当事人第一次提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者又不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时,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二、如果选择在香港离婚,按香港的法律,刘女士和男方在结婚已经超过5年,那么对于双方婚前的财产均有机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五五分割。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平均分配(50%对50%)只是起点,但绝不是终点。法院会充分考虑子女利益等因素,从家庭总资产中确定双方应分得的实际财产比例,从而实现公正。
其中一个考虑就是离婚后尽量维持各方的生活水平,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严重影响。比如,如果男方有稳定的收入,婚内财产在男方名下,但女方有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就读的学校也在婚内财产附近,法院可能会判决此时必须将财产完全转移给女方,以方便她和孩子维持生活需要。比如男女一方很有钱,但是婚姻极短,没有孩子。另一个可能只能得到少量家庭资产。
一般来说,法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做出裁决:
(a)婚姻双方拥有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拥有的收入、赚钱能力、财产和其他收入来源;
(b)婚姻双方或在可预见的将来的经济需要、负担和责任;
婚姻破裂前享有的生活水平;
(d)婚姻双方的年龄及婚姻的持续时间;
(e)婚姻的任何一方身体上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
(f)每一配偶对家庭福利的贡献,包括照顾或照料家庭的贡献;
(g)婚姻的任何一方将因婚姻的解除而失去获得任何利益的机会的价值。例如,在适当的情况下,法院将给予忠诚的妻子合理的财产分配,以表明对她在婚姻中照顾家庭和子女的贡献的认可。
三、刘女士有可能获得一些其他额外的补偿(比如赡养费)。
为了保证双方婚后的生活水平,除了分配家庭资产外,如有必要,法院还可以下达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赡养费的命令。是月供还是一次付清,要看付款人的经济能力和双方的关系。可以一次性达到“彻底区分”的效果,有利于双方开始新的生活。但是,是按月支付的。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数额。
但对于男方呢?男方如果经过咨询律师,他会选择在哪里起诉呢?
从男方的利益出发,他律师会建议他选择在深圳法院起诉。
涉港离婚案件,因存在香港婚姻制度和中国婚姻制度的差异,所以涉港当事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同时了解内地和香港的离婚制度,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最适合自己起诉的法院,以最大限度保证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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