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当事人就遇到咨询广东知明律师:“他们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清清楚楚写着房子归女方,离婚后男方配合过户,但离婚后男方迟迟不肯配合过户”那么,协议离婚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对于这样的问题,律师会怎么帮助当事人处理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不履行离婚协议配合过户,法院可直接确权。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婚后财产进行确权,由此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法院判决后,一方仍然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确认该案生效后再去相关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即可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相关案例:
离婚后拒不配合车辆过户 法院强制执行彰显公信力
原告廖某和被告杜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廖某诉至该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支持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诉讼请求。该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女均随杜某共同生活,廖某给付600元抚养费。涉及登记在杜某名下的汽车归廖某所有,杜某须协助廖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判决生效后,廖某因过户需要,要求杜某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但杜某因为离婚产生不良抵触情绪,迟迟不配合过户。
廖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杜某。初始,杜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经多次和杜某进行沟通,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杜某仍拒不提供车辆相关材料,瞒以为不提供材料法院也拿他没有办法。鉴于此,执行干警拟作出对杜某强制执行决定。在法律强大攻势和威慑下,杜某深深知道再也无法侥幸僵持下去,逃避法律义务没有好结果,遂将车辆相关手续移交到该院。
至此,车辆顺利过户到廖某名下,该案件顺利执结,当事人表示满意。
广东知明律师说法
诉讼离婚,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需要过户的,最好双方协调配合,尽可能减少社会资源浪费。若一方拒不配合车辆过户的,对方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可以法院强制执行,车辆管理部门会协助办理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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