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是否意味着改判希望大?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案件发回重审还是直接改判,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一审判决注定要被推翻,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上下两级法院都会倾向于选择发回重审,而不是改判。甚至从上诉人的角度出发,发回重审也通常比改判更有利。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发回重审是否意味着改判希望大?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发回重审的意思是该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但是被告人在有新的证据或者是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以下四种情况下二审的法院会把案件发回重审:1.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时对于案件的事实认识不清楚,证据不足;2.被告人的案件没有有力的证据;3.一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4.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遗漏了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拥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发回重审改判希望是很大的。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为什么发回重审如此被偏爱呢?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改判的前提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而发回重审的前提通常表现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这里要注意,“错误”是一个带有明确贬义的形容词,而“不清”则更多是中性的描述。当一审判决出现错误时,改判就意味着纠错,那么一审法院(官)因此而受到不利的影响就比较好理解了。
而认定事实不清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证据造假、虚伪陈述、新证据出现等都可能导致一审法官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误判事实。这时候发回重审更多是给了一审法院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在新的局势下对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实践中,凡是发回重审的案子,一审法院都会组织评查,有时候是交叉评查,有时候是审委会集中评议。
评查原审在证据认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发回重审的原因及合理性,查找影响审判质量的深层次问题。评查的结果最终还会上报给上级法院。评查结果会定性发回重审是否属于一审法官的“工作失误”,当确认法官没有过错时,这个发回重审对一审法院(官)的影响就很小了。
所以,当一审判决对事实认定出了问题,发回还是改判可左可右时,二审法官往往会倾向于将案件发回,这样相当于给了一审法院一个面子,在对法官绩效考评时也有了缓冲的余地,同时也给自己省了很多麻烦(不必自己查清事实改判)。
为何发回重审也会被上诉人青睐?
上诉成功的结果无外乎发回和改判两种。改判虽然有可能是彻底的翻盘(全赢),但也有可能是部分纠正(各打五十大板),相比起来,后者的可能性或许还更大一些。所以,改判一旦出现部分纠正的结果,上诉人就只能被迫接受,因为二审就是终审,这时所谓的胜利也是惨胜。
发回重审就不同了,此时一定会撤销原判决,诉讼状态相当于回到了起点。而且有二审的态度在前,重审的法官会有“前车之鉴”的观感,这时候重审结果出现180度扭转局面的概率会大大增加。而且退一步说,即便重审结果也是部分纠正,那么上诉人还有一次二审的机会,不至于完全被动。
发回重审的流程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发回重审的制度对被告人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发回重审的意思是该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但是被告人在有新的证据或者是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在4中情况下二审的法院会把案件发回重审。
1、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对于案件的事实认识得不够清楚。
2、被告人的案件,没有有力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对被告人的宣判。
3、认为一审的审判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可能左右案件的审判。
4、一审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忽略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直接把当事人给遗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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