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律师服务收费项目、 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但是有规范律师收费的意见出炉,尤其是对于风险代理的收费。那么,什么类型的案件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风险代理”,是律师代理合同的一种收费模式,区别于“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指不管结果输赢,律师只收取固定的律师费,帮助委托人将诉讼程序“走完”。
“风险代理”则指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先收取前期费用(或者不收费),后期按执行到位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败诉或执行不能,律师得不到额外收益;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律师可获得高额收益。因这种代理模式具有风险性,故称之为风险代理。
什么类型的案件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于2006年4月13日发布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首次明确了“风险代理”这一收费方式,允许律师和委托人自行约定。诚然,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但因法律行业的专业性,不排除有些律师利用优势地位,哄骗、诱导委托人签订不合理的风险代理合同。
因此,为了保障律师行业收费的合理性、正当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风险代理”进行了“禁入规定”,规定下列案件不得进行风险代理:
1、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
这几类案件和婚姻继承案件一样,也是新增明确禁止的。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以往曾发生过风险代理收费过高引发社会舆情的事件。如果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支付一般代理的律师费有困难的,建议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2、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
这里的“群体性诉讼”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采用了民事诉讼法中集体代表诉讼的数字,即十个人及以上的诉讼为“群体性诉讼”。
3、婚姻继承案件;
2006年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曾明确规定婚姻继承案件允许进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是2021年11月28的《意见》出台之后,该案件类型不再允许风险代理。可能是考虑到继承案件中,经常涉及到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
什么类型的案件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