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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借出去了没打借条该怎么办?

  很多人,遇到亲友借钱,因为关系好,借钱的时候往往不会打借条,一句话就把钱借出去了,不讲究签订任何书面借款字据,更不约定利息或还款时间,小额借款甚至直接现金交付,转账凭证也没有,但真到了要钱的时候,对方翻脸不认账,你没借条,转账记录也没备注,有理说不清,多了很多麻烦。那么,钱借出去了没打借条该怎么办?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钱借出去了没打借条该怎么办?

  1、起诉前,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获得对方对借款意思表示的追认;

  2、起诉前,就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承诺等内容以通话录音、现场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3、起诉前,以结算利息等对账要求,请求对方向自己出具一份明确的借款还款承诺书;

  4、起诉前,通过报警立案等形式获取公安机关人民调解下的调解文书;

  5、起诉前,要求借款人寻找其他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等形式对前述借款进行进一步追认;

  6、起诉前,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

  综上,建议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之前,或者已经决意要和对方撕破脸前,务必要分析当前手头证据情况,再做好下一步打算。如果当事人既没有借条,又没有转账凭证的,建议在补齐证据后再行诉讼。而在这段期间为防止诉讼时效届满,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固定催讨借款的证据。

  手把手教你录音取证

  借贷关系的成立要件是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和借款的实际交付。其一,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意思表示,也就是借款人提出借款,出借人同意,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形成借款意向;其二,双方完成了款项的实际交付,钱到借款人手里了。总之,如果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约定并完成借款,除存在高利转贷、套路贷等非法情形外,其借贷关系就是成立并生效的,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判定双方借贷关系,应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也是有用的,但只有录音证据,不一定能主张欠款,需要收集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录音作为证据使用的标准较高,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公开场所内进行合法录音;录音里谈话人身份要明确,内容要清晰,要能听出时间、地点、事情的经过,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没有疑点等。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据效力大打折扣。以证明借贷关系为例,注意以下方面,可增强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增加胜诉率:

  1、录音前要想清楚需要对方承认什么,制定适当的问题,书写整理好问话以免遗漏;

  2、如果是手机通话录音,要明确录音双方的手机号码信息,手机号确为对方使用,尽可能是实名认证,声音为对方真实声音,微信录音同理;

  3、现场录音,为了获得更好的录音效果,可以选择录音笔进行录音,杂音小、隐蔽强、易存储;

  4、谈话双方身份、与谈论事实的关系、谈话的时间及地点要在录音中有所体现,录音对象最好是债务人本人;

  5、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得到想要的回答,谈话内容最好完整反映借钱的来龙去脉,借款金额、款项用途、收到款项的时间、剩余欠款、还款方式、利息计算、不还钱的原因等内容,包含信息越多越好;

  6、提供完整的录音证据,不要擅自剪辑、截取或者伪造;

  7、通话录音要留下原始载体,可拷贝到其他存储器上,但不要删除存在原始录音设备里的录音资料;

  8、应当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文字整理版。

  没有借条补救措施一定要知道

  越早进行录音取证越有利,最好是在对方还未逾期或刚逾期,还没有防备的时候。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当面谈话录音,即使出现争论也能继续,可以避免对方挂断电话以致取证中断。

  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一般情形下,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录双方沟通的过程而取得的录音证据,会认定为合法取得,有效。如果是在他人住所、工作场所等地方安置窃听设备,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录音证据,一般会被认定为非法取得,无效。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最后广东知明律师要特别提醒大家,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是借条,写明当事人姓名及身份信息(注意核实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借款数额、事由,明确利息及还款方式、期限,约定违约责任等事项并由当事人签字捺印。支付借款时,建议采取银行转账保留转账凭证或支付宝、微信转账并将上述事实进行备注的方式。如果是以现金交付,还要让对方出具收条,写明收到款项的当事人姓名与身份信息、数额、时间、原因等。

  如果没有借条想要追回借款,就要注意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双方补充签订的还款协议、汇款凭证、还款计划、证人证言、还款信息等。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做好诉前证据准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欠款律师纠纷推荐——汪腾锋律师

  汪腾锋,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一级(正高)律师 ,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深圳市人大立法助理,广东省律师专家库民商法专家,广东省律师专家库刑事法律专家,深圳市律协前海律师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建筑业法律专家,深圳电视台常聘法律专家,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作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仲裁员等。

  自1985年起执业,先后为个人和单位办理过各类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案件5000多件,担任国内外200余家大中型企业、事业、行政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精熟民商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消费维权、国际经贸法律(含外贸反倾销、反垄断)、国际私法(特别是粤港澳区际冲突法)及刑事辩护等业务知识。擅长创造性运用法律知识,对情、理、法融会贯通,解决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常有神来之笔,表现出化腐朽为神奇的高超智慧能力!所办案件中不乏教材级案例被央视报道,被最高法院收入案例汇编,被中国政法大学编入本科生案例教课书。汪腾锋对诉讼艺术深有独特体悟,努力钻研诉讼技能,思考总结创立了一套在司法实践中成效显著的“艺术诉讼法”系统化、理论化的执业方法理论。并设立了“艺术诉讼法研究会”,受到全国很多同行的称赞与推崇。以汪腾锋为代表的知明所律师在法律案件诉讼中,以勤奋与天赋为基础,展示着“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鸣”的经典名言。有“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万泽地产送礼门”案、《收获》杂志侵权案等诸多行、民、刑经典案例广为社会流传赞颂。

  尤其是轰动全国的《海上皇宫》行政违法纠纷诉讼案,汪腾锋以其艺术化的技能促使官民和解,即保全了政府形象与权威,又维护了民企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企业社会财富的高效利用,赢得了全国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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