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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大陆的离婚程序和要求有什么区别?

  随着深港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和发展,有越来越多的香港人和国内公民会相识、相恋、结婚。但同时也有很多人咨询:香港与大陆的离婚程序和要求有什么区别?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香港离婚和内地离婚的区别在哪?

  1、内地当天结婚马上就可以离婚,香港离婚程序需要结婚1年以后才能提出。

  2、内地称离婚当事人另一方为被告,香港叫答辩人。

  3、内地判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破裂”,香港是“婚姻破裂至无可挽救”。

  4、内地“感情破裂”的标准是分居2年,香港分居1年就可以了。

  5、内地离婚是到民政局办理,香港则是去家事法院办理手续。

  6、香港法律对离婚女方比较优待,妻子在继承丈夫财产方面,高于其它任何人。

  一、大陆与香港申请离婚程序的不同

  1、香港地区离婚方式及时间

  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无论是双方已经协议一致还是对离婚有争议,都需要向香港家事法庭提交离婚申请(协议一致提交的是“共同申请书”,未协议一致提交的是“离婚呈请书”,内容要求有所不同)。时间问题上,无论是哪种离婚申请,最少需要一个月的处理时间,同时处理后家事法庭发出的是“暂准判令”,如果双方有不服可以提出异议,如果6星期后双方均无异议,可以向家事法庭申请“绝对判令”。

  2、大陆地区离婚方式及时间

  大陆地区申请离婚,有两种方式,如果男女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时间在一个月左右。如果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任一问题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时间根据婚姻情况不同,可能需要一个月到两年的时间。

  二、离婚要求不同

  1、香港地区离婚

  对于双方共同提交离婚申请的离婚方式,家事法庭也有要求:要么双方证明已经分居满一年,要么申请离婚一年以前,已经向家事法庭提交过双方签署的同意书。

  对于单方提起离婚呈请的离婚方式:除非法院批准,否则结婚不满一年的夫妻不可以单方提出离婚呈请书。另外,家事法庭同意双方离婚,必须是提起离婚申请一方证明配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与他人通奸、分居满一年且双方都愿意离婚或分居满两年(不需要对方同意)、遗弃一年、其他无法达到合理期望的情形。

  2、大陆地区离婚

  协议离婚下,只要男女双方愿意离婚,大陆地区对离婚无任何其他强制性要求(不要求结婚满多久才能离婚、不要求必须存在法定离婚事由等)。

  诉讼离婚下,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则法院只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如果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则法院第一次诉讼中一般判不准许双方离婚,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此时一般法院就会判双方离婚。如果原告一方想要一次性判决离婚,必须证明婚姻中对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家暴、其他重大过错。

  三、管辖范围不同(管辖指可以处理哪些居民的离婚案件)

  1、香港地区

  香港家事法庭的要求是,要么在提请离婚时,男女双方有一方为香港身份,要么在提请离婚双方有一方已经在香港持续、稳定居住了3年,或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2、大陆地区

  大陆地区民政局处理协议离婚,有两个前提:首先双方在大陆地区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其次,在办理离婚时至少有一方仍然持有大陆户籍。

  诉讼离婚,不要求双方的结婚手续必须在大陆办理(美国、欧洲等地区办理的结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大陆法院要求起诉时至少一方是大陆户籍或者被告持续、稳定的在大陆地区居住。

  深圳离婚律师推荐——汪腾锋律师

  汪腾锋,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一级(正高)律师 ,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深圳市人大立法助理,广东省律师专家库民商法专家,广东省律师专家库刑事法律专家,深圳市律协前海律师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建筑业法律专家,深圳电视台常聘法律专家,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作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仲裁员等。

  自1985年起执业,先后为个人和单位办理过各类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案件5000多件,担任国内外200余家大中型企业、事业、行政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精熟民商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消费维权、国际经贸法律(含外贸反倾销、反垄断)、国际私法(特别是粤港澳区际冲突法)及刑事辩护等业务知识。擅长创造性运用法律知识,对情、理、法融会贯通,解决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常有神来之笔,表现出化腐朽为神奇的高超智慧能力!所办案件中不乏教材级案例被央视报道,被最高法院收入案例汇编,被中国政法大学编入本科生案例教课书。汪腾锋对诉讼艺术深有独特体悟,努力钻研诉讼技能,思考总结创立了一套在司法实践中成效显著的“艺术诉讼法”系统化、理论化的执业方法理论。并设立了“艺术诉讼法研究会”,受到全国很多同行的称赞与推崇。以汪腾锋为代表的知明所律师在法律案件诉讼中,以勤奋与天赋为基础,展示着“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鸣”的经典名言。有“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万泽地产送礼门”案、《收获》杂志侵权案等诸多行、民、刑经典案例广为社会流传赞颂。

  尤其是轰动全国的《海上皇宫》行政违法纠纷诉讼案,汪腾锋以其艺术化的技能促使官民和解,即保全了政府形象与权威,又维护了民企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企业社会财富的高效利用,赢得了全国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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