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将建筑工程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企业的情况比较普遍,甚至有不少实际施工人系个体建筑队、包工头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不符合建筑施工最基本的要求,由此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丧失保障,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也将使建筑市场秩序陷入混乱无序状态。那么,违法分包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违法分包在建筑工程实践中可谓司空见惯,根据《建筑法》、《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包括下列四种情形:
一是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情形;
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即总包单位将主体工程分包情形;
三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四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即总包方未经建设方认可对外分包专业工程的情形。
违法分包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同时,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可以看出,总承包人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果总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总承包人应当对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广东知明律师提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关系到良好就业创业环境的建立。对用人单位来说,应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依法依规进行劳动管理。对劳动者来说,应掌握相关的劳动权益保护知识,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在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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